914日,中國銀保監會晉城監管分局發佈了1張罰單,劍指晉商銀行晉城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晉商銀行晉城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表內信貸風險與表外融資等其他風險相互傳導,融資產品出現償付風險後通過新增表內貸款方式兌付,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貸款減值準備計提不足,違規變相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被處罰當事人爲王李波、魏青龍、李珺。

針對上述違規行爲,中國銀保監會晉城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條,對晉商銀行晉城分行罰款250萬元處罰,對王李波、魏青龍、李珺警告處罰。

根據天眼查,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城分行,成立於2014年,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爲主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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