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 普法小課堂③-明碼標價-典型案例篇
某餐館在給顧客提供的菜單中,沒有標明計價單位,或者標示的內容不全等,從而損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於未按《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規定的明碼標價內容進行標示的行爲。 某商店、超市在雪糕貨櫃中將一些品牌的高價雪糕和普通雪糕混在一起銷售,且沒有對應標示價格,導致消費者誤拿高價雪糕後礙於情面“被迫”買單(“雪糕刺客”),屬於未按《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的行爲。 某地衛生室,按照前期中藥價格25元/副,後漲至53元/副的標準向患者收費,該衛生室對患者購買的上述中藥未及時結算,同時該衛生室未向患者明確告知藥品價格調整、未及時更新明碼標價公示牌,屬於明碼標價不全面、不規範的行爲。 某蔬菜銷售市場經營者,市場價格公示牌上標示土豆的銷售價格爲4元/500克,該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使用電子秤實際按照6.5元/500克向消費者銷售土豆,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價格違法行爲,屬於《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禁止的行爲。 特別提醒 最後,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聲音,期待你的發聲! 作者/來源:陝西市場監管 編輯:在銅川 銅小播整理 商務合作:13399192993(微信同號) 聲明:本公衆號轉載文章來源於主流媒體,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所有,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 點分享 點點贊 點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