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養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2022年底前,全省養老機構負責人陪餐率均達到100%;2023年底前,全省入住50人以上的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員上崗率達到100%、“互聯網+明廚亮竈”建成率達到80%;2024年底前,實現全省所有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員上崗率100%,入住50人以上養老機構“互聯網+明廚亮竈”建成率達到100%。

《意見》明確,養老服務機構要落實食品安全管理“院長負責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研究安排1次食品安全工作,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下達隱患整改任務並跟蹤落實。養老服務機構要建立陪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每週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利用陪餐時間傾聽老年人心聲,檢查食品安全工作,鼓勵老年人集中就餐。

《意見》要求,養老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行爲,保證食品安全。

《意見》要求,養老服務機構食堂、提供養老配餐服務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按規定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量不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盒分開管理,並將留樣盒放置於0℃至8℃冷藏櫃內,儲存時間不少於48小時。每週至少開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發現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每餐應對餐(飲)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及時處理餐廚廢棄物。

《意見》明確,養老服務機構和助餐點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建立健全供餐管理制度,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具有集體用餐配送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並與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或協議),嚴把訂餐質量關,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查驗。要切實加強養老服務機構配送餐服務的質量和安全,加強對送餐車輛的管理。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來源:奔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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