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張倩楠

我國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後,個人繳費標準持續提高引發關注。2022年10月12日,國家醫保局網站發佈了多份對全國兩會建議提案的答覆,其中多份建議提案涉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個人繳費標準調整以及籌資制度等方面,對此,國家醫保局表示,我國將推進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政策,研究建立繳費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機制,優化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結構。

國家醫保局介紹,城鄉居民醫保目前實施個人自願參保,現行籌資機制下繳費標準每年調增,基層對部分羣衆參保意願不高等問題時有反映。對於“通過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列爲公民個人法律義務”的建議,國家醫保局正在推進的醫療保障法立法工作將加強相關研究。

據介紹,我國已經基本實現全民醫保,建立起全世界最大的醫療保障網。截至2021年底,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爲3.5億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達到10.1億人,總計13.6億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居民醫保覆蓋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已經達到70%左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國家醫保局表示,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制是醫保制度長期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醫療費用增長、醫保待遇水平和參保居民個人承受能力,確定了定額籌資、按年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據介紹,2022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與個人繳費指導標準分別爲610元和350元。

“總的看,財政補助一直是居民醫保的主要籌資來源。在醫療保障水平快速提高、人口老齡化持續加劇、醫療新技術快速進步、醫療費用持續增長的大環境下,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合理調增,是不斷擴大保障範圍、鞏固提高參保羣衆待遇水平的客觀需要,有效支撐了制度保障功能長期穩定發揮,切實減輕參保患者就醫負擔。”國家醫保局表示。

尤其是,在應對新冠疫情過程中,居民醫保充分發揮了覆蓋全民、城鄉統籌、互助共濟的優勢,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紮實做好新冠患者救治費用保障。此外,城鄉居民醫保還全力保障疫情期間羣衆醫療費用支付,與財政資金共同承擔疫苗的接種費用,全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工作,實現基金平穩運行和制度可持續發展。

對於逐步減少直至免除城鄉居民個人參保繳費費用的建議,國家醫保局表示,從個人負擔情況看,2021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相當於當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1%,總體可以承受,“我們認爲,社會保險實行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人人蔘與,人人享有,目前的籌資機制確保了醫保基金安全運行和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居民承擔定的參保繳費責任仍有必要,且老年人具有疾病多發等特點,客觀上從醫保制度中受益更多,現階段從制度層面免除80歲以上農村老人個人繳費還需慎重研究。”

國家醫保局還表示,當前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支撐所限,個人適當負擔一定比例繳費、強調個人健康保障責任確有必要,且從國內外實踐來看,完全或高度依賴財政籌資的制度是不可持續的。

對於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建議,國家醫保局表示,目前,我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同時,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和海南、福建、寧夏等省份已經探索開展了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制度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同時,國家醫保局表示,在鞏固提高統籌層次過程中也要看到,醫療保險支付是以實際發生的醫療服務爲基礎,業務涉及主體多、管理鏈條長、專業化程度高,隨着統籌層次的提高,需進一步壓實基層政府在醫保支付管理、基金監管、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主體責任,避免基金平衡風險過度向上集中。

國家醫保局表示,下一步,該局將按照中央有關部署,指導地方落實醫保待遇清單制度,在完善市地級統籌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省內製度、政策、管理和服務的規範統一,積極穩妥推動省級統籌,同步強化管理責任,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推動制度穩定可持續發展,更好保障參保人的醫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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