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印度市場監管機構25日宣佈對美國互聯網巨頭谷歌公司罰款1.13億美元,下令谷歌允許軟件開發商使用第三方支付軟件。

印度競爭委員會在聲明中指認谷歌利用其“支配性地位”強制軟件開發商使用谷歌的應用內支付系統。聲明指出,銷售應用內數字商品是軟件開發商關鍵營利途徑,谷歌不應限制這種權利。

委員會還要求谷歌在三個月內採取8項整改措施,包括不再限制“軟件開發商使用第三方收付款處理服務,無論是針對應用內購買或是應用外購買”。

這是印度競爭委員會一週內第二次以妨礙競爭爲由對谷歌處以高額罰款。該機構20日宣佈對谷歌罰款1.62億美元,緣由是谷歌通過與智能手機制造商簽訂排他性合同等手段,迫使安卓操作系統用戶使用其預安裝的谷歌旗下程序,如視頻分享網站“優兔”和搜索引擎Chrome瀏覽器,將競爭對手“非法”排擠出市場。

谷歌發言人說,正在研究印方處罰決定,以評估下一步舉措。按照法律,谷歌可向印度法院申訴,請求推翻競爭委員會上述命令。

據路透社報道,印方在收到舉報後,於2020年啓動對谷歌支付系統的調查。處罰決定對長期受制於谷歌支付限制的印度初創和小型企業而言是好消息。美國康特波因特研究公司數據顯示,印度市場上6億多部智能手機中,超過90%使用安卓系統。

谷歌強制軟件開發商使用其應用內支付系統並收取手續費的做法在印度以外的國家和地區也受到詬病。

谷歌在印度還面臨另一項調查,針對其在智能電視市場的商業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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