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優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和《關於支持多子女家庭購房租房有關事項的通知》。

10月25日起,購買廈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以下合稱“購房職工”)可向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辦理該業務須符合兩個條件:1.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攜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承諾書》至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報備。2.開發企業已與職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提交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開發企業須在住房公積金劃轉後及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購房職工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爲截至《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時購房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併入公積金賬戶餘額計算貸款額度。

購房職工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名義申辦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公積金中心轉入開發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僅作爲購房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開發企業無權支付給購房職工。若購房職工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應在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開發企業違反該規定的,應返還相應款項的住房公積金,並賠償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實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預付制”,購房職工無需先行自籌資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向開發企業支付首付款,有效緩解職工購房資金壓力。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免去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再轉賬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中間環節,提升購房職工辦事便捷度。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受預售主管部門監管,有效保障資金安全。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購房租房方面,廈門提出,一、多子女家庭在廈門無自有住房、租住市場性租賃住房已在廈門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系統備案的,可按照實際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總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二、多子女家庭在廈門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限額內,其可貸額度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測算金額的基礎上增加10萬元。三、本通知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涉及貸款政策的,執行時間以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籤時間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爲準。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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