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公司和公募基金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的相關辦法後,保險版的實施規定也於近日出爐。

11月22日,界面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11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下發《關於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可提供年金保險、兩全保險,以及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統稱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

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應當符合的要求包括保險期間不短於5年,保險責任限於生存保險金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能夠提供躉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費等方式滿足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簡稱參加人)交費要求等。

國民養老保險精算部總經理助理楊東風此前對界面新聞指出,未來保險公司產品會有三個方面的趨勢:一是產品更加普惠安全,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降低銷售費用等方式進行一定的讓利,使個人養老金的產品更加普惠利民;二是簡單易懂,收穫客戶認可;三是創新,個人養老金面臨多行業的競爭,需要對現有的產品和經營模式進行思考和創新提高競爭力。

隨着養老儲蓄的上線,四大養老金融產品已悉數亮相,同臺競技。對於保險產品的優勢,楊東風表示,保險公司主要在兩方面有優勢,一方面,產品長期穩健的養老屬性特別符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性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在長期的投資領域也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所以保險行業長期投資的經驗有助於管理好客戶的養老金。

《通知》對於個人養老金的參與者也設置了較高的門檻。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應符合7大條件,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最近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類;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銀行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下稱銀保行業平臺)實現系統連接,並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和交互;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於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

界面新聞了解到,在佈局個人養老金業務上,各保險公司已摩拳擦掌,躍躍欲試。

近期,中國人壽在“壽險APP”正式上線個人養老金業務專區。個人養老金業務專區首期提供個人養老金知識普及、問卷調查、信息披露等功能。待個人養老金配套政策全部落地後,即可根據個人養老需求在專區進行業務諮詢、權益查詢等相關業務,並選擇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另外,國民養老保險公司通過個人養老金保險中臺快速實現了與多家銀行、行業信息平臺的快速對接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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