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部門發文推動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舉報獎勵工作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彭韻佳)國家醫保局、財政部11月25日發佈《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爲。該獎勵辦法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該獎勵辦法在2018年11月發佈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爲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基礎上進行修訂。新辦法共十五條,規定了舉報獎勵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以及獎勵的原則、條件、標準、發放、領取、兌付、收回等內容。

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爲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並設置了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羣衆參與社會監督。

在具體獎勵標準方面,各省級、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辦法框架內針對獎勵標準作出具體規定。

爲方便羣衆舉報,各級醫保部門對外公佈了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等多種舉報渠道,舉報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任何一種途徑進行舉報,均符合領取獎勵的基本條件。此外,爲配合辦法頒佈實施,國家醫保局在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開發運用了舉報投訴管理系統,並在河北、浙江、江西開展試點,條件成熟後將在全國推廣使用。

辦法強調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各級醫保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將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情況等泄露給被舉報人或者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羣衆舉報可以實名,也可以匿名。

辦法明確,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據悉,目前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相應舉報獎勵制度,各級醫保部門先後獎勵舉報人2570餘人次,根據相關羣衆舉報線索查實並追回醫保違規金額1.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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