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過程中,如遇房屋騰退,根據房屋產權的類型不同,條例分類提出了不同的騰退和安置補償方案。11月25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條例將從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要求,涉及公有住房騰退的,產權單位應當妥善安置承租人,可以採取租賃置換、產權置換等房屋置換方式或者貨幣補償方式予以安置補償。

而在城市更新過程中,需要對私有房屋進行騰退的,實施主體可以採取產權調換、提供租賃房源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協商。城市更新項目範圍內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達到95%以上的,實施主體與未簽約物業權利人可以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且項目實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確需徵收房屋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簽約的房屋實施房屋徵收。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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