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餘燕明 北京報道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豐富旅遊休閒產品供給,有序引導露營旅遊休閒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羣衆美好生活需要。

根據《意見》,露營旅遊休閒是指在戶外使用自備或租賃設備以休閒遊憩、運動娛樂、自然教育等爲主要目的,在有明確範圍和相應設施的營地場所駐留的活動。

近年來,我國露營旅遊休閒快速增長,在促進旅遊休閒消費、培養綠色健康生活方式、便利人民羣衆就近出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多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要求順應人民羣衆旅遊休閒消費體驗新需求,擴大優質供給,保障露營旅遊休閒安全,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

“伴隨露營行業的發展,消費者對產品個性化、自主化、休閒化的選擇越發明顯,在城市周邊,露營消費逐漸形成極爲強大的市場客羣,助推文旅新消費產生疊加和聯動效應。”一位旅遊協會專業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說,“未來露營市場必將迎來新一輪發展機遇,各類露營基地會成爲城市周邊微度假消費目的地。”

鼓勵城市公園劃定露營區域

《意見》明確提出,推動公共營地建設,擴大公共營地規模,提升服務質量。鼓勵支持經營性營地規範建設,提高露營產品品質。鼓勵利用各類現有空間和場所,依法依規發展露營旅遊休閒功能區。

合理引導露營旅遊休閒可持續發展,就要合理規劃空間佈局,充分利用存量空間和現有資源,節約建設成本,共享管理資源。避免盲目上馬項目、惡性競爭。

在優化露營旅遊休閒規劃佈局方面,《意見》要求各地在編制城市休閒和鄉村旅遊規劃時,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科學佈局營地建設,保障各類營地供給,合理安排營地空間和配套設施,涉及空間的主要內容統籌納入詳細規劃。需要獨立佔地的公共和經營性營地建設項目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協調一致。

結合國家旅遊風景道、國家步道體系、體育公園等建設,構建全國營地服務網絡體系,形成露營旅遊休閒精品線路,滿足露營旅遊休閒需求,同時,發揮好其中公共營地在應急服務、青少年教育、戶外運動等方面的功能。營地選址應當科學合理、注意安全,避讓生態區位重要或脆弱區域,遠離洪澇、山洪、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多發地和危險野生動植物活動區域。

“開展和規劃露營等戶外運動的重要前提是確保生命安全。一是培養參與者擁有基本的安全、避險、逃生和自救知識;二是監管部門在營地建設上要科學合理,遠離地質災害多發區域,進行風險預警與危險警示。”北京師範大學一位防災減災課題研究人士告訴記者。

在擴大服務供給方面,《意見》鼓勵各地根據需求,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公共營地。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類空間建設公共營地,提升公共營地建設水平和服務品質。鼓勵各地用好相關政策,支持經營性營地項目建設。支持市場主體做大做強。

在符合相關規定和規劃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轉型退出的高爾夫球場、鄉村民宿等項目基礎上發展露營旅遊休閒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點、環城遊憩帶、郊野公園、體育公園等,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劃出露營休閒功能區,提供露營服務。鼓勵城市公園利用空閒地、草坪區或林下空間劃定非住宿帳篷區域,供羣衆休閒活動使用。

經營性營地不得變相開發房地產

在加強露營旅遊休閒的用地保障方面,《意見》進一步明確,經營性營地項目建設應該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依規使用土地,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

選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經營性營地項目,其公共停車場、各功能區之間的連接道路、商業服務區、車輛設備維修及醫療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等功能區可與農村公益事業合併實施,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其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等功能區應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得變相用於房地產開發。

營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影響林木生長、不採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設固定設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立露營地與土地資源的複合利用機制,超出複合利用範圍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上老舊廠房(包含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等,在不改變老舊廠房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經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行政審批許可後,用於發展露營旅遊休閒營地項目建設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

選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經營性營地項目,全部用地均應依法辦理轉用、徵收、供應手續。支持依法依規以劃撥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經營性公共營地用地。

在促進露營旅遊休閒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方面,《意見》提出完善對納入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的營地項目的支持機制。綜合運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公共營地、與幹線公路連接道路、停車場、廁所、電信、環衛、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水、電、氣、排污、垃圾處理等配套設施建設以及基本管理維護投入。鼓勵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支持營地建設和運營。

同時,《意見》鼓勵發揮旅遊帶動作用,推動露營旅遊休閒上下游產業鏈各環節協同發展,延伸露營旅遊休閒產業鏈。加強業態融合創新,推動露營與文化、體育等業態融合。

在提升露營旅遊休閒產品服務品質方面,《意見》支持大力發展自駕車旅居車露營地、帳篷露營地、青少年營地等多種營地形態,滿足多樣化露營需求。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充分挖掘文化資源,豐富露營旅遊休閒體驗。

鼓勵和引導營地與文博、演藝、美術等相關機構合作,結合音樂節、藝術節、體育比賽等羣衆性節事賽事活動,充實服務內容。與戶外運動、自然教育、休閒康養等融合,打造優質產品。鼓勵提升營地配套餐飲、活動組織等服務,提高露營旅遊休閒品質。

《意見》還鼓勵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全產業鏈發展,做大做強露營旅遊休閒上下游產業鏈,提升全產業鏈整體效益。引導露營營地規模化、連鎖化經營,孵化優質營地品牌,培育龍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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