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券時報

12月10日,在2022第四屆外灘金融峯會上,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重點就全球綠色轉型作主題演講。宣昌能表示,逐步由自願走向強制,是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大趨勢。監管部門要推動逐步實現強制、全面、定量的環境信息披露。

宣昌能指出,當今世界正在經歷以綠色低碳爲顯著特徵的經濟社會轉型,國際社會已充分認識金融在籌集綠色低碳發展資金、防範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民銀行一直高度重視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的研究與實踐。2016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有效發揮其資源配置、風險防範和價格發現三方面功能,爲全球氣候治理和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中國方案。

宣昌能表示,推動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要注意處理好三組關係。

一是“破”與“立”的關係。近年來,國際上出現不少“閃電式減碳”的聲音,一些金融機構“一刀切”簡單化地將所有與煤電企業相關活動列爲“禁止融資”類別。我國受資源稟賦、經濟發展階段等因素制約,對化石能源依賴程度較高,低碳轉型任務更重、更具挑戰性。個別地區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現象,未能處理好穩和進的關係。金融機構應持續提高對綠色低碳經濟活動的識別能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避免簡單機械的“去煤化”和“運動式”減碳,助力綠色低碳發展行穩致遠。

二是自願性與強制性的關係。逐步由自願走向強制,是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大趨勢。爲此,既要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自律,也要監管部門的他律。金融機構和企業應當自律,強化碳覈算和環境信息披露的意識和能力,尤其是大型金融機構更要走在前列,不但做好自身碳覈算和環境信息披露,還要帶動所投資企業逐步做好相關工作。監管部門要推動逐步實現強制、全面、定量的環境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碳覈查第三方機構專業資質認證和核查評價標準,切實提高數據質量和可信度。

三是標準制定和監管約束的關係。標準制定和監管約束是實現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兩隻手”。標準制定是實現事前“引導綠”的重要抓手,監管約束旨在劃定“負面清單”和行爲“紅線”,二者缺一不可。過去6年,全球綠色金融標準快速發展,國際社會正在努力推動全球主要綠色金融標準兼容。相比之下,強化監管約束需要付出更多努力。目前,綠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業務模式已經較爲清晰,激勵性政策舉措的覆蓋範圍明顯擴大。如果監管約束長期不足,不僅不利於激勵約束機制發揮效力,還可能引發道德風險。

宣昌能還指出,我國金融機構資產中,高碳行業信貸資產佔比較高,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會對財富格局和資產管理行業影響重大。一些金融機構過快退出化石能源等高碳資產,將增加轉型風險;如果過慢退出高碳資產,既不利於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同樣也會加大金融風險。對此,應通過強化金融監管、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等手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碳達峯碳中和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不斷提升綠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經濟有序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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