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我們六條船估計要全部在閩江了,明天下午到,你們安排下,再幫忙問問他們現在多少錢一噸?”

犯罪嫌疑人手機中的一條信息,引起了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鐵檢院”)檢察官趙增田的注意。由此挖掘下去,六條“聯袂”出海販賣海砂的內河船參與非法採礦的事實逐漸明晰。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4件依法懲治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上海鐵檢院辦理的這起符某良等12人非法採礦案。“該案中,盜採海砂人員和一些航運從業者分工配合,形成‘採—運—銷’一體化黑產鏈。他們反偵查能力強,常採用採運分離、即採即賣方式實施犯罪。”近日,趙增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說,因一些採砂人員不能到案,加之運砂船僱用的船員流動性大,這些都給偵查取證工作帶來不小困難。

通過能動履職,深挖細查,上海鐵檢院將這個盜採海砂犯罪的黑色產業鏈一一挖出,依法予以重點打擊、從重處罰,切實加強對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司法保護,有力維護了長江生態環境和綠色發展。

未開啓AIS

他們是頭一趟出海?

2021年3月,上海海警局警官通過雷達發現,有六條內河船舶入海,且在航行中沒有開啓AIS。

“AIS是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具有識別船隻、協助追蹤目標、簡化信息交流、提供輔助信息避免碰撞等功能。”據上海海警局警官介紹,按照《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規定,AIS應能夠在沒有船上人員介入的情況下,自動地和連續地向主管當局和其他船舶提供信息。因此,船舶在航行、錨泊期間均應當不間斷開啓AIS,確保其他船舶能正確辨別本船方位,正確評估避碰風險。因此,這幾艘未開啓AIS的入海船舶立即引起了海警的注意。

通過綜合研判,海警初步認定這六條船準備去閩江水域偷採海砂。爲此,上海海警局統籌警力,在長江口附近水域進行檢查攔截,共查獲海砂84633噸。爲依法打擊盜採海砂犯罪黑色產業鏈,上海鐵檢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並就證據收集提出意見。

“我們是頭一趟出海”“我跑海就跑了這一次”……符某良等六條船上的犯罪嫌疑人幾乎衆口一詞,且都聲稱彼此互不認識。

經調查,辦案檢察官卻發現,這幾條船都裝了假AIS,在出海後即改用假AIS,其間也是間斷開啓,在接砂時AIS處於關閉狀態。“這說明他們爲了逃避海事部門的檢查,事先做了充分準備。”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爲,在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手機中發現的本文開頭的那條短信,也說明這六條船同時被抓並非偶然。

針對涉案船隻和人員較多、作案地點跨度大等問題,該院督促偵查機關及時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間的微信記錄、轉賬記錄、通話記錄、行船軌跡等客觀性證據,通過細緻查看十幾名犯罪嫌疑人手機裏的近萬條信息,梳理出涉案人員的關係和分工,引導偵查機關追捕船東王某勇、中介人員徐某林、碼頭老闆孟某勝等人到案。

2021年6月,偵查機關以符某良等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將該案移送上海鐵檢院審查起訴。

露出馬腳

退股協議竟作假?

“追捕到案的王某勇在案發後帶着一份退股協議到海警局主動說明情況,稱其原是其中一條船的股東,因發現合夥人李某在跑海砂,就提出退股,二人還簽了退股協議。”辦案檢察官曹瑾告訴記者,然而經過仔細訊問,王某勇和李某二人對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細節的供述均不一致,由此他們的“攻守同盟”被戳穿。

原來,王某勇跟李某簽了虛假的退股協議,讓李某把事情扛下來,他在外面進行“善後”。證據還顯示,王某勇在開船前主動打電話給碼頭老闆,詢問何時去閩江接砂。碼頭老闆答覆他,“現在天氣不好,等過了年再說。”年後,王某勇再次打電話給碼頭老闆詢問什麼時候能走,之後確定於2021年2月23日出發。這些情況都說明王某勇是積極參與其中的。

同時檢察官還發現,六條船不僅是一起相約出海,幾名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關係也不簡單。例如,王某勇的弟弟王某帥,除了同爲李某這條船的船東,還是另一條涉案船隻的船主……爲此,該院組成辦案組,針對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間的矛盾,加強調查和訊問,最終拼出了一張完整的犯罪“拼圖”。

審理中,王某勇爲撇清自己提到的一個細節,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據王某勇說,之前李某因爲偷砂被海事部門罰了十幾萬元,他是通過這件事才知道李某在做非法經營。“李某是被哪個海事部門處罰的?”檢察官不動聲色地問道。“常州海事局罰的款”,急於撇清自己的王某勇立馬交代了。

檢察官眼前一亮,“李某到案後一直稱自己不參與船的經營,也沒上過船,都是王氏兄弟倆在管。”瞭解到這一情況後,檢察官立即趕赴江蘇常州,調取到了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該份決定雖然是以內河船舶入海進行的處罰,但也明確載明船上裝載的是海砂,而且簽收人就是李某本人。

由此入手,檢察官到海事部門調取了這六條船收到的全部行政處罰記錄,並結合賬本、碼頭卸貨記錄、銀行交易記錄和航行軌跡,深挖細查犯罪線索,追加認定符某良等12人既往運輸及銷售盜採海砂11次共14萬噸。

船主船東VS碼頭老闆

誰纔是幕後指揮者?

“我們是賺運費的,砂子是碼頭孟老闆的。”眼看海砂數量被查清,王某勇又有了新的辯解。他避重就輕,想把責任都推到收購海砂的碼頭老闆身上。

檢察官經深入瞭解,碼頭經營海砂採取一種行業俗稱“接關”的模式,即碼頭方用自己的浮吊和吊機,幫拉砂的運輸船過駁海砂到碼頭堆場,或停在碼頭等待裝砂的小船上,其中過駁到碼頭堆場的海砂,事後也會由運輸船方聯繫的購砂者通過卡車運輸的方式拉走。碼頭方主要賺取浮吊費(每噸8元)和海砂在碼頭堆場臨時堆放的堆放費(每噸每月3元)。堆放費用一般發生於運輸船暫未找到下家購砂者的情形,此時碼頭相關負責人會提前按市場價向運輸船支付砂款,之後再將海砂轉賣給購砂者。

本案的實際情況卻是,王某勇等人在喝酒聊天時,有人提出一起出海跑閩江砂,其他人一拍即合。王某勇找到碼頭經營者孟某勝,由孟某勝通過徐某林聯繫非法開採海砂人員,商定購砂價格及所需重量,並獲取過駁海砂位置和高頻號段聯繫方式。

六條涉案船隻到達閩江口附近海域後,根據事先約定的接駁位置座標及高頻號段聯繫採砂船。採砂船靠過來後,用皮帶機把砂子打到船上過駁。過駁後,買砂方將現金扔到採砂船上。

綜合上述情況,檢察官認爲,碼頭經營者孟某勝不是購砂行爲的起意者、指揮者。儘管孟某勝提供卸貨服務,但他並非主要獲利者。因此,檢察機關將爲運砂船聯繫採砂方、幫助卸貨的孟某勝認定爲從犯。而王某勇等人作爲船舶實際經營者,與他人商議前往閩江口附近海域非法買賣海砂,並安排船舶管事駕船前往涉案海域,經與採砂方事先聯繫、現場過駁海砂,起到積極、主要作用,應認定爲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在充分的證據面前,王某勇等人均表示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共主動退出違法所得265萬元,並預繳了罰金。

參與程度不同

主犯從犯如何認定?

該案中,採砂船船主用虛假的身份信息,現場通過高頻號段聯繫,並要求買砂方用現金結算,涉案人員的身份一時難以查清。在上家沒有到案的情況下,買砂方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犯罪——是非法採礦罪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釐清事實關係後,法律適用問題成爲檢察官亟須突破的下一道“關卡”。

“我們認爲,雖然非法採砂人員沒有到案,但在案證據證明涉案船主、中介人員等明知採砂人員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和海域使用權證,仍與非法採砂人員串通,商定購砂數量和價格。”辦案檢察官趙增田說,由此可以認定運輸人員、中介人員、收購人員與盜採人員間的溝通不是單純收購、轉移贓物的意思聯絡,而是主動提出非法採礦、強化同案人非法採礦犯罪決意的行爲,應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非法採礦案件往往具有聚衆性這一特點,辦案檢察官結合各層級參與者的身份、作用及獲利情況,區分共同犯罪人員的參與程度,以準確認定主從犯,確保罰當其罪。

“本案中,提起犯意、負責組織的船主和參與程度高、獲利多的股東,其作爲出資者、組織者、經營者,均應認定爲主犯;僅負責駕駛船隻、指揮過駁海砂但不參與分紅的船長、管事,他們是具體犯罪活動的管理者和指揮者,應認定爲從犯。”談及受僱用提供具體勞務的19名船員,趙增田說,因這些人只領取正常的勞務報酬,沒有其他惡劣情節,案發後也認識到自己參與了犯罪行爲,根據刑法謙抑性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他們不以犯罪論處。

2021年9月至12月,上海鐵檢院先後對符某良等12人提起公訴。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的充分論證,上述主張得到法院認可。法院先後以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不等的刑罰,合計並處罰金63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涉案海砂拍賣款予以沒收。

送法上船

標本兼治強化訴源治理

爲進一步依法規範辦案,案件辦理期間,上海鐵檢院會同上海市公安局邊防和港航公安分局、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和浦東、寶山等5區海警局召開聯席會議。各方就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辦案協作機制和有力打擊非法採砂犯罪達成共識,制定並通過了《非法採砂犯罪取證指引》,對盜採海(江)砂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固定、審查和認定標準作了進一步規範。

“譬如通過查證與採砂船是否事先商定購砂價格、是否支付砂款,來查明運砂船是賺運費還是自購自銷。再如,通過調取AIS記錄的航跡情況,向海事部門調取行政處罰記錄等,查明涉案船舶既往的非法採砂行爲。”曹瑾介紹,檢察機關還建議海事和海警部門在辦案中加強信息溝通,及時移送犯罪線索,防止以罰代刑。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問題,辦案團隊前往上海寶山羅涇碼頭、上海海事職業學院的海員培訓班,向船運從業人員宣講非法採運海砂行爲的違法性和危害後果,引導船運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從事運輸作業。

“檢察機關送法上船十分及時。”培訓之後,船員們紛紛表示,今後將拒絕參與運輸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海砂,絕不從事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並當場簽署了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的承諾書。碼頭經營人張某濤也說:“以後到碼頭卸砂的船舶要是沒有海砂合法來源證明,沒有連續航線軌跡,我不會給它們裝卸,並會向海事部門報告。”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建築用砂需求量大增、價格暴漲。在旺盛的市場需求和高額的利益驅使下,不法分子日益猖獗,非法採砂已逐步從內陸河道向海洋蔓延,極易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影響河道穩定和安全。

上海位於長江入海口,是非法海砂流入市場銷售的重要通道之一。2016年9月起,上海鐵檢院對全市破壞環境資源保護一審刑事案件集中管轄,並針對該類案件類型多樣、專業化程度高等特點,同步成立環境資源類犯罪專業化辦案團隊,積極推進“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以來,該院依託與長江航運公安分局共同設立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持續強化執法司法、案情會商等方面合作。據瞭解,該法實施以來,上海鐵檢院已辦理非法盜採砂犯罪83件176人。

除依法打擊盜採海砂,上海鐵檢院還與市水務局執法總隊、長航公安上海分局、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簽訂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工作備忘錄》,通過實踐工作不斷鞏固、完善協作機制,共同加強長江河道上海段非法採砂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切實維護長江河道上海段安全穩定。

下一步,該院將加強刑事打擊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銜接,一方面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有組織、經常性的或形成產業鏈的團伙化犯罪作爲懲治重點,通過全鏈條打擊、全方位追責,依法嚴懲污染環境、非法採砂、非法捕撈等破壞長江生態資源犯罪;另一方面,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導涉案人員履行修復受損生態的賠償責任,通過增殖放流、支付生態賠償金等方式,助力修復水域生態環境,並將參與生態修復的主觀意願及客觀效果納入認罪悔罪量刑情節的具體表現考量。

此外,該院還將檢察辦案與促進生態環境整治、區域治理、訴源治理有機結合,“由水及岸”緊盯長江沿岸在碼頭管理、灘塗巡護、市場經營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共性問題,攜手促進“長江大保護”共建共贏。

作者:江蘇燁 潘志凡 趙增田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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