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查洪南 通訊員匡牧霞 李昭)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在收到該區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後,加強對個案的審查力度,對曾某作爲代理人代理起訴的20餘件勞動爭議案件,不准許其以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並從制度上進行完善。

2015年6月,曾某註冊成立成都市某公司,曾某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同年12月起,曾某以幫助離職勞動者與原就業單位打勞動爭議官司爲由,利用自己名下公司與離職勞動者簽訂兼職勞動協議,虛構勞動關係,再以公司推薦的形式作爲訴訟代理人違規從事公民代理,在法院代理民事案件共計45件。在案件和解或者判決後,曾某按當事人獲取勞動賠償金額,收取其中30%至40%不等的代理費。

龍泉驛區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該情況後,依法開展調查。通過調閱案件卷宗、詢問當事人、與承辦法官進行溝通,檢察官查明曾某以獲取非法高額利益爲目的,通過將同一勞動爭議拆分起訴,惡意挑起勞資糾紛,虛構勞動關係多次違法從事公民代理等手段,在全省三級法院以原告身份或訴訟代理人身份參與訴訟案件達上百件。2022年7月,龍泉驛區檢察院向該區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對涉案違規公民代理參與的案件進行糾正和查處。

針對案件辦理反映的問題,2022年8月,龍泉驛區檢察院向該區司法局、區人社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司法部門推進公民代理規範化制度建設,健全以羣衆需求爲導向的法律援助體系;建議人社部門加大對企業勞動合同實施的執法監察力度,構建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積極進行整改。龍泉驛區司法局聯合該區法院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推動審判機關加強公民代理實質性審查工作;區人社局持續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積極開展勞動保障法律知識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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