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衛健委發佈《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生育登記將取消結婚限制、取消數量限制,引發網友關注。

早在2022年,廣東、湖南、安徽在實施或修訂生育登記制度時,也提到取消結婚限制和生育數量限制的政策。

對此,當地回應稱,《辦法》是爲了保證“未婚先孕”人羣的權益,讓其進行生育登記後就享有一些婦幼保健的服務。

仍有不少網友表示了疑問,取消結婚限制,是否意味着鼓勵非婚生育?

又是否會造成未婚先孕等現象的增加?

調整生育登記並非首次

生育登記是準生證制度的延續,自從國家實行二孩政策之後,各地取消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辦理,改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其中辦理生育登記需要結婚證,且非婚生育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由於生育登記是進行免費產檢、入院分娩、生育保險報銷的前提,非婚生育女性從懷孕到分娩,面臨重重風險。

2021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就曾下發過《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加強基層服務管理,保障優化生育政策工作,推動提升家庭發展能力,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並提出完善登記流程、簡化登記要求、全面推行網上辦理等。

同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並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加強人口監測和形勢研判。其中再次要求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

在此背景下,各省開始修改計生條例,並對生育登記制度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

2022年5月1日起,廣東省正式實施新修訂的生育登記管理辦法時,也曾提到取消結婚限制和生育數量限制的政策。

在廣東省的《辦法》中,將“生育登記證明”更改爲“生育登記憑證”,明確了“生育登記憑證是辦理機構爲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爲相關生育行爲是否符合《條例》的依據”。同時,廣東省對辦理生育登記的登記主體也做了拓展。例如,延續未婚生育人羣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等等。

去年7月,湖南省發佈《湖南省衛生健康委關於落實生育登記制度的通知》規定,夫妻不僅可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也可在生育後補登。其中,雙方符合結婚登記條件非婚生育的,可在辦理結婚證後進行補登,但仍提倡孕前或孕早期3個月內辦理生育登記。

2022年8月,安徽省《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凡生育子女的,均應辦理生育登記。登記人可以在孕後生育前辦理生育登記,未辦理的應在子女出生後及時補辦。登記時所需材料爲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等有效證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身份證或戶口簿;登記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可以調取電子證照的,免於提交。

今年1月底,根據四川省衛健委消息,《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將於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規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公民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生育前未登記的,可在生育後補登。與此同時,生育登記將取消結婚限制、取消數量限制。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人口學系主任楊凡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生育登記是生命登記制度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生育登記不但爲每個人提供了可以用於獲取權益和服務的合法身份,也爲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數據。

“過去的生育登記工作和生育審批的功能糅合在一起,這就存在一些登記的限制條件,比如是否符合生育政策、是否已婚等。這種情況下,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到生育登記的服務,另一方面,登記所需要的各種資料以及登記的流程比較繁瑣,比如部門之間的信息並不互通,想辦理好出生登記需要準備很多材料、跑很多部門。”楊凡說。

在楊凡看來,多地生育登記制度調整後,生育登記已經迴歸其設立的初始功能,即單純地對生育事實進行信息收集,同時將原來附着在生育登記中的限制性條件、審批功能鬆綁,保證每個孕婦、孩子都能享受國家提供的生育服務和福利。

不是“允許”,而是“包容”

即將於今年2月實施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顯示,新修訂的內容主要有4個方面。

首先,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願和生育結果上來,迴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

其次,更改了辦理生育登記時生育數量的限制,不再限定辦理生育登記的孩次,“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

隨後,《辦法》簡化了生育登記的要求。網上辦理生育登記時,可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調取身份證或有效證件電子證照的,不再上傳身份證明材料;

最後,也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辦、生育登記信息共享、電子證照共享等內容。

中國新聞週刊注意到,四川省衛建委在2022年7月發佈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三條提到,“夫妻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生育前未登記的,可在生育後及時補登。”

正式發佈的《辦法》中,將“夫妻”改爲“公民”,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以及生育數量的限制,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辦理生育登記。

對於這一調整,不少網友表示,是否在鼓勵非婚生育?是否會造成未婚先孕等現象的增加?

對此,四川省衛健委相關處室向媒體表示,《辦法》並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而是爲了保證“未婚先孕”人羣的權益,讓其進行生育登記後就享有一些婦幼保健的服務。另外,“生育登記”並非“上戶口”,生育登記可以通過網上登記,主要是向羣衆宣傳告知其有哪些權利、義務,也是部門對羣衆基本情況的瞭解。

中國人口學會會長翟振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提到,新的生育登記將生育和婚姻脫鉤,並不意味着承認例如婚外生育是合法的,也不是承認這是道德正確等等。從客觀上來說,不是“允許”,而是“包容”了。

“它是一種基於結果的託底政策,而不是引導性政策,不是說鼓勵非婚生育”,楊凡認爲,該政策是爲了保障非婚生育女性及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證這些公民享受應得的國家提供的生育服務。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輿論發酵後,人口學專家何亞福也在個人社交平臺表示,不論是否結婚都可以辦理生育登記,只是對法律規定的一個具體落實。但在現實中,我國有一些非婚生子女面臨上戶口難和上學難的困境。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有助於解決上戶口難和上學難的問題。

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董玉整對中國新聞週刊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在他看來,取消結婚限制,使胎兒的健康權和公民權進一步得到了保障,同時,這也是進一步維護非婚生婦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使其更好地享受相應的公共衛生健康服務。

“做好生育登記,更加便利孕婦到醫院享受一些免費的孕檢產檢等服務。現在取消了審批,只關注生育本身,也就更好地維護了孕婦和胎兒的健康”,董玉整說。

至於取消生育數量的限制,何亞福提到,近年來我國出生人口不斷下降,出生率連創新低,現在我國的生育政策已不再限制生育,對生育四孩以上的家庭也不再處罰,生育登記更沒有必要限制生育數量,應該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

“我們所說的生育登記是在孩子出生前、出生後都可以辦理,只是強調及時承認、準確肯定生育的事實,同時,拿到生育登記憑證後,便於辦理其他業務,這些業務還要按照有關規定去辦理。”

在董玉整看來,調整後的生育登記工作,只專注於生育事實本身,是完善人口監測體系,準確掌握羣衆生育狀況及服務需求,及時提供生育服務的基礎性工作。這強調了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其僅作爲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爲制約羣衆生育的工具。

“實際上是減少了限制和顧慮,讓大家做到實事求是,該登記就去登記”,董玉整說,從全國人口監測的角度來看,這樣做就可以掌握更加實時、全面、精準的情況。

從地方來看,有利於據此做出更全面的預測和提出工作對策,比如,最近一兩年需要建立多少託兒所、幼兒園等等,實際上也是提供社會服務的重要依據。

想要提高人口生育率還需更多政策支持

原載《人口學刊》2020年第6期,名爲《1957年以來出生女性羣體的婚孕新趨勢——以未婚懷孕爲中心的分析》一文中,作者李文珍分析表示,“對比OECD國家的非婚生育情況,無論是相對於北歐國家、西歐國家、東歐劇變後轉型國家,還是宗教信仰氛圍濃厚的國家,中國的未婚生育比例都處於十分低的水平。介於比例最低的日、韓和土耳其、希臘之間。”

因此,不少專家學者認爲,調整生育登記政策,取消其中的結婚限制,並不會導致鼓勵非婚生育的事實。

據中國新聞週刊瞭解,除上述部分省份外,其他一些省份也正在計劃從生育登記管理辦法中取消結婚限制和生育數量限制。

楊凡認爲,當下生育登記工作的改革方向已經十分明確,其他省份陸續出臺類似的政策是大勢所趨。

“隨着生育登記工作越來越便民、利民,願意進行生育登記的羣體也會更多,這也意味着更多的家庭會享受到優質的生育服務,同時,政府部門的人口統計數據也會變得越來越精準。”楊凡說。

雖然生育登記管理制度的調整,有利於實現大家的生育意願,也有利於減輕家庭的生育成本。但在楊凡看來,此舉對於提升人口出生率,作用還是很有限。

“要想提高人口生育率,還需要更多的生育支持政策。”

董玉整則認爲,生育登記辦法的修改,僅僅是一個便民措施。

“要想提高民衆生育意願,還要做好惠民工作,從社會各個層面着手,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切實降低羣衆的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還要做好相關政策之間的協調完善,在社會整體發展的意義上全面促進生育。”

記者:王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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