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在償付能力披露要求之下,截至目前,非上市險企大多已公佈了2022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其中,合衆人壽去年實現保險業務收入189億元,但同期虧損額卻高達20.2億元。

對於該公司虧損原因以及將採取哪些手段減虧等問題,《華夏時報》記者曾向合衆人壽方面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對方回覆。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去年虧損20.2億元,但報告期內,合衆人壽高管最高年度薪酬卻接近千萬元,爲953.85萬元。在業內人士看來,該公司高管薪酬與其經營情況不太相符。

去年淨虧損20.2億元

作爲一家成立於2005年的老牌險企,合衆人壽是第一家總部設在武漢的綜合性壽險公司。初始註冊資本爲3億元,後經多次增資後,註冊資本增至42.83億元。

從股權結構來看,合衆人壽共有6家股東,其第一大股東中發實業(集團)持股46.056%,其餘股東包括斯邁特投資、西藏德凡創業投資、西藏楚漢經貿、西藏天信傑投資以及日本太陽生命保險株式會社等,持股比例分別爲18.478%、13.865%、13.859%、4.435%和3.307%。

最新的2022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至去年四季度末,合衆人壽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79.63%、159.26%,處於行業相對較低水平,或面臨一定的資本補充壓力。

不僅如此,合衆人壽的風險綜合評級自2020年四季度以來,已經連續八個季度被評爲C類。

風險綜合評級是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指標。根據監管規定,保險公司須同時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的三項監管要求,方能稱爲償付能力達標公司。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風險綜合評級時可以資本化風險評分佔50%,難以資本化風險評分佔50%,因此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不達標既有可能是償付能力充足性不達標,也有可能是難以資本化的風險,包括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流動性風險較大造成的。

“險企一旦被評爲C或D,業務開展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監管部門會根據相關規定,對其採取針對性監管措施,如限制分紅、補充資本、限制業務開展等。”李文中說道。

對於被評爲C類的主要原因,合衆人壽在報告中表示是因公司操作風險較大導致。“針對該類問題,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公司將逐步推進相關整改工作。”合衆人壽方面在報告中說道。

針對風險管理改進措施,合衆人壽介紹稱,一是公司持續推進風險管理能力建設,修訂完善產品開發與回溯管理、經代業務管理、委託投資管理等相關管理制度,將風險管理要求融入業務管理流程。

二是對於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現的風險問題,公司責任部門均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並按計劃逐步整改,同時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對整改進度定期追蹤,並向管理層彙報整改工作情況。三是結合監管要求以及內部管理需要,持續推進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升級項目的開發與測試。

業績方面,2022年合衆人壽累計淨虧損20.2億元,行業排名靠後。對於該公司虧損原因等問題,合衆人壽方面並未進行回覆,但從報告中可以看出,其經營虧損的主要原因在於財務投資收益整體收益不及預期。

合衆人壽方面在報告中坦言,一是非標資產配置不足;二是權益類資產收益不及預期。“公司將採取持續優化配置結構、加大權益等標準品投資力度、提高配置效率等措施,以提高投資收益。同時採取措施努力挽回損失。”

高管最高年薪接近千萬元

雖然合衆人壽去年淨虧損達到20.2億元,但該公司去年高管最高年度薪酬卻接近千萬元,爲953.85萬元。

具體來看,去年合衆人壽年薪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有1名董事;年薪在1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的有2名董事、6名高管;年薪在50萬元至100萬元的有2名監事、3名高管;其餘10名董事和2名監事的年薪均在50萬元以下。

合衆人壽高管薪酬水平與一些上市險企相比,也具有一定的競爭力。以2021年上市險企薪酬水平爲例,中國平安的高管薪酬遙遙領先,包攬上市保險薪酬榜公司前九名,其中三名高管年薪超過千萬元。

中國太保財務負責人、總精算師張遠瀚則以529.5萬元的年薪位列上市險企高管第十名。同時,中國太保總審計師、審計負責人錢仲華稅前報酬351.1萬元,中國太保原首席投資官鄧斌(已離職)稅前報酬323.8萬元。

其餘上市險企的高管薪酬均未超過300萬元。如新華保險首席執行官、總裁李全稅前薪酬281萬元,新華保險副總裁、首席財務官楊徵稅前報酬爲221萬元。中國人壽總精算師利明光稅前薪酬151萬元。

但在高薪的光環背後,上市險企的高管也面臨嚴格的績效考覈標準。例如,中國人壽通過績效目標合同考覈、激勵高管,全面實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每年年初,董事長與公司總裁簽訂績效目標合同,總裁與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績效目標合同。

中國太保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管理工作主要由績效考評方案訂立、過程跟蹤、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四個環節組成。年度績效考評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確定。該公司定期對各項考覈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年度結束後,董事會根據全年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確定績效考評結果。考評結果與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薪酬等掛鉤。

一位業內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薪酬體系,一般都要和關鍵業務指標掛鉤,但合衆人壽高管最高年度薪酬接近千萬元,這與該公司經營情況不太相符。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在一些情況下,銀行保險機構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薪酬要被追回。嚴重的,甚至可能被追回全部績效薪酬。如銀行保險機構出現“重要監管指標嚴重不達標或偏離合理區間的”“被監管部門採取接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的”“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對金融市場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對銀行保險機構的財產、聲譽等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等情況,應追索扣回負有主要責任的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相應期限內的全部績效薪酬,同時追索扣回其他責任人員相應期限內的部分績效薪酬。

一位資深保險業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金融業務的期限很多長於一年甚至十年,所以其業績的充分反映有滯後性,也較容易被跨期調節。這使得給相關人員按照年度和任期計算的績效薪酬,與其真實的貢獻存在不匹配,對於前者高於後者的,調整中應當追索扣回。

對於合衆人壽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該公司亦未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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