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誰是第一繼承人,或誰是唯一繼承人,並非獨生子女就理所當然。

母親突然去世,父親早已失智,爲了釐清母親遺產的繼承份額,在通過公證程序繼承遺產的想法沒法實現後,上海女子宋穎只能將父親作爲被告訴至法院。這場官司,原告同時又是被告的監護人,儘管宋女士爲父親宋老伯聘請了律師擔任代理人,但實際上仍是宋女士“自己和自己打官司”。這宗家事訴訟近日衝上多個社交媒體的熱搜,並引發網友對獨生子女繼承權的關注。在衆多評論、回覆中,不少網友表達了自己的震驚: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本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爲何會變得如此複雜?

但事實上,繼承從來都不簡單。雖然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仍在主流的社會認知和社會經驗中,但在特定案例中,獨生子女也存在不能繼承或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的情形。這並非源於法律的變化,或司法政策的調整。如遺囑優於法定繼承,在《民法典》頒行之前就是繼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民法典》沿襲了這一原則,並在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從法理上說,遺產是父母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父母對遺產本就有完全處置權。

獨生子女並不當然能繼承或全部繼承父母遺產,也非老齡化社會才特有的現象。但毋庸諱言,老齡化社會加劇了這一現象的發生。一些雙獨家庭,雙方父母已是四位老人,如往上還有一輩健在,理論上還有八位更老的老人需要贍養。這直接衝擊了“養兒防老”的傳統社會觀念。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母慈子孝、夫唱妻隨,在這樣的家庭裏,哪怕父母留有遺囑,大體也都能尊重各家庭成員的意願,並達成共識。

若子女不孝,父母直接以遺贈的方式將自己名下的財產全部留給至親之外的人,也日漸多發。近年來流傳於公共輿論場上的個案,非血緣關係而成爲受贈與人的既有熱心鄰居、忘年好友,也有貼心保姆、長期護工。或驚詫或感慨的圍觀者,無外乎在別人的故事裏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你我皆凡人,活在人世間。哀他人子女不孝的,自己何嘗不爲人子;嘆他人老來與血親決裂,心中所想應是自己也有老去的一天。誰是第一繼承人,或誰是唯一繼承人,並非獨生子女就理所當然。

所以說,上了熱搜的特定個案,本就是特定家庭的縮影。環顧周遭,老人越來越多,年輕人越來越忙。留在大城市打拼事業,還是回到小縣城贍養父母,困擾過多少中年男女。豆瓣一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交流”小組,聚集了八萬多同類子女。這是線上能看到的抱團取暖。

而在線下,高齡老人、失能老人、獨居老人,除了面對生活的現實挑戰,更需直面親情慰藉難以滿足的失落。老人的身體健康與心理健康,已越來越成爲社會關注的重點。這也是衆多繼承糾紛的時代背景。

時代難題,自有時代來解。獨子養老難,難在兩全,難在有限時間與有限精力。在各種解決方案的討論中,無非借力政府、借力社會、借力市場,不斷優化養老服務供給,持續提升養老服務水平,讓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多元養老模式“各美其美”。

但養老從來不只是有喫有住有醫有娛,陪伴纔是最長情的贍養,親情纔是老人最期待的撫慰。熱心鄰居、忘年好友、貼心保姆、長期護工等等,既然在贍養和親情上替代了無法有效給予陪伴的子女,由此老人們挑戰“遺產盡歸獨生子女”的多數認知,也是自然而然。權責利相統一,本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爲人子女,不妨多些陪伴;爲人父母,不妨多些理解;而“喫瓜”者,不妨多些釋然。如此就好。

□王琳(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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