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重點解決新市民、 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出手規範住房租賃金融市場規範發展,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消息稱,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央行、銀保監會起草了《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意見》共17條,圍繞住房租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向 ,以商業可持續爲基本前提, 重點支持自持物業的專業化 、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 爲租賃住房的投資、開發、運營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全週期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體系。

《意見》明確,金融支持住房租賃應突出重點、瞄準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圍繞解決新市民、 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問題,支持各類主體新建、改建長期租賃住房、盤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業性租賃住房供應。

同時,《意見》重點支持自持物業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 金融支持住房租賃應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支持以獨立法人運營、業務邊界清晰、具備房地產專業投資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業型住房租賃企業,促進其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升長期租賃住房的供給能力和運營水平。

《意見》要求信貸和資本市場配置優化。信貸市場主要滿足各類主體開發建設租賃住房,及住房租賃企業流動性和日常運營需求。 資本市場側重於發展住房租賃投資長期融資工具。

加大對租賃住房開發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

《意見》提出要加大對租賃住房開發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

具體來說,支持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工業園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新建、改建長期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租賃住房建設的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20%,貸款期限一般3年,最長不超過5年。

同時,兩部門鼓勵發放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

《意見》提出,對於企業和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依法依規批量購買存量閒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依法依規批量購買存量閒置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商業性租賃住房長期持有經營的,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發放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

此外,《意見》還支持向自有產權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 ,允許經營性貸款置換開發貸款 ,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對向非自有產權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的經營性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創新住房租賃擔保債券

除了傳統的信貸支持,兩部門還提出要拓寬住房租賃市場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具體來說,包括支持商業銀行發行用於住房租賃的金融債券,籌集資金專門用於增加住房租賃開發建設貸款和經營性貸款的投放;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專項用於租賃住房建設、購買和經營。

同時,《意見》還提出要創新住房租賃擔保債券(Covered Bond)。住房租賃企業持有運營的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爲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住房租賃擔保債券納入債券管理框架。

對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s),《意見》提出在把控風險前提下,募集資金用於住房租賃企業持有並經營長期租賃住房。支持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份額交易流通,促進長期穩定經營, 防範短期炒作。優先支持雄安新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等國家政策重點支持區域以及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

住房租賃金融業務不得爲短期投機炒作行爲提供融資

在加強和完善住房租賃金融管理上,《意見》提出,要嚴格住房租賃金融業務邊界。

具體來說,住房租賃金融業務要嚴格定位於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不得爲短期投機炒作行爲提供融資。住房租賃金融產品及服務應與非租賃住房的住房金融產品及服務明確區別,嚴禁以支持住房租賃的名義爲非租賃住房融資,嚴禁將住房租賃金融產品違規用於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相關業務制度,加強合規性審查和評估,確保審慎合規開展相關業務。

在信貸資金管理上,《意見》要求商業銀行等機構要嚴格住房租賃信貸審查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借款人、項目屬性、 貸款用途真實性的調查和跟蹤,確保貸款資金按照約定用途用於住房租賃建設和運營,切實防範資金挪用、套現等風險。對於貸款期間項目租賃屬性或房屋租賃用途發生改變的,應及時收回貸款。

在住房租賃金融管理上,《意見》要求嚴格住房租賃金融業務邊界,嚴禁以支持住房租賃的名義爲非租賃住房融資。 加強信貸資金管理,規範直接融資產品創新,建立住房租賃 金融監測評估體系,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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