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自然資源部、銀保監會3月30日聯合發佈《關於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根據當地“帶押過戶”推行情況、模式及配套措施情況,深入探索,以點帶面,積極做好“帶押過戶”。

《通知》明確,要推動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率先實現,並逐步向其他市縣拓展;推動同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率先實現,並逐步向跨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展;推動住宅類不動產率先實現,並逐步向工業、商業等類型不動產拓展。實現地域範圍、金融機構和不動產類型全覆蓋,常態化開展“帶押過戶”服務。

所謂“帶押過戶”,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規定,在申請辦理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無需提前歸還舊貸款、註銷抵押登記,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帶押過戶”主要適用於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未結清的按揭貸款,且按揭貸款當前無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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