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銀行株洲分行擅自劃扣商品房預售資金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4月1日,《株洲日報》從株洲市防範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工作專班獲悉,渤海銀行株洲分行目前已嚴格落實工作專班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已妥善解決問題。

3月28日,因渤海銀行株洲分行擅自劃扣恒大株洲譽苑、北大資源天池項目重點監管資金,湖南住建廳公開宣佈切斷與其合作。(詳見報道《渤海銀行回應株洲預售資金挪用:正與當地政府部門溝通》)

《株洲日報》最新報道稱,上述事件後,渤海銀行株洲分行第一時間對接株洲市住建局,認真落實相關工作要求。渤海銀行株洲分行表示,將進一步加大與株洲市相關部門合作,嚴格落實“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大資源傾斜力度,加大與株洲全方位業務合作,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助推高質量發展。

3月29日,第一財經記者從湖南住建廳辦公室工作人員處瞭解到,上述問題已經在處理,但具體需向該廳房地產監管處詳細瞭解;株洲市住建局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預售資金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則表示,相關問題需要向其科長了解。此前,28日,渤海銀行長沙分行曾回應記者稱正在覈實相關問題,並與當地政府部門溝通。截至30日上午,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仍在覈實與溝通過程中。

湖南省住建廳在28日的通知中表示,渤海銀行株洲分行上述資金劃扣行爲違反了《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以及《合作協議》《監管協議》約定,未經株洲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機構同意。

所謂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商品房在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進行銷售,由購房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等。

根據株洲市住建局2020年修訂的《監管辦法》,監管銀行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監管機構可以按照協議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監管機構可將其不良行爲通報其主管部門,並暫停或取消其合作關係:一是預售資金到賬率不足80%的;二是未按照《監管辦法》規定撥付預售資金,或撥付不及時的;三是未將個人按揭貸款劃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

《監管辦法》規定,監管銀行未按照該辦法撥付預售資金,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串通套取、挪用預售資金,致使預售資金沒有用於本項目,監管銀行應主動及時追回款項;款項沒有追回的,監管銀行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下半年以來,各地出現樓盤期房爛尾,部分停工樓盤業主一度掀起“斷供潮”,隨後全國多地發文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有分析指出,此次湖南住建廳公開將渤海銀行加入“黑名單”,也進一步印證了部分銀行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存在不規範問題,同時表明了地方嚴監管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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