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23〕9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京政發〔2022〕23號)要求,爲加快推進我市危舊樓房改建工作,結合試點項目實施情況,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位於核心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規劃道路、綠地、廣場、水域以及政務功能要求高的重點地區內的危舊樓房,應進行騰退置換,引導居民異地安置,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地區外,在符合規劃用途管控和風貌保護要求,且周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

二、對於不具備就地改建條件,需按照騰退置換方式實施的危舊樓房,拆除的建築規模(不含違法建設)可由各區納入建設指標池,統籌使用指標。拆除後的用地可按規劃進行建設或利用。

三、對於就地改建的項目,可適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條件,並按如下原則控制套內增加的面積。

1.對於非成套住宅進行成套化改造,套內可適當增加廚房、衛生間面積,具體可參照國標和我市《住宅設計規範》(DB11/1740-2020)最低標準執行,使用面積廚房約4平方米,衛生間約3平方米。

2.對於成套住宅,應儘量在原有套內建築面積的基礎上通過內部調整進行優化,原則上原建築面積大於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內建築面積,原建築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廚房、衛生間面積小於我市《住宅設計規範》(DB11/1740-2020)最低標準的,可以參照規範適當增加廚房和衛生間使用面積達到最低標準。

3.套內建築面積外的公共部分改造,應因地制宜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在滿足基本適用的前提下,按照節約、高效的原則設計。

四、改建項目原則上不增加原有居民戶數,對於改建前存在多戶合居情況的,經區政府認定後,改建後可以原地分戶安置。

五、危舊樓房改造項目增加規模須符合建築規模管控要求。在適度改善原有居民居住條件的基礎上,具備條件的,還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適當增加建築規模,用於建設配套設施、保障性租賃房、公租房或共有產權房等,增加的建築規模由區政府在全區建築規模總量中統籌平衡。增加建築規模涉及經營性用途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增加的保障性租賃房由區政府按照有關政策執行,公租房由市區平臺公司持有運營,共有產權住房應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有關規定,確定銷售價格和售房對象,所得收益可用於反哺項目投入。

六、加強危舊樓房改建方案會商機制。危舊樓房改建工作堅持因地制宜,按照“一樓一策”組織實施。區政府授權確定實施主體後,實施主體會同項目所在街道(鄉鎮)、責任規劃師組織開展摸底調查,徵詢居民意向,並委託專業設計單位編制規劃設計方案和改建實施方案。規劃設計方案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指導優化,徵求責任規劃師意見,並通過公示、座談等方式充分徵詢居民意見。改建實施方案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負責審覈。規劃設計方案、改建實施方案應報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辦公室備案。改建項目地上建築規模增量原則上不超過30%,超過30%的,改建設計方案需經區政府審定後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審定;對於受規劃條件限制,難以滿足全部就地上樓條件的,結合騰退置換政策組織實施。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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