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的通知》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好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有關工作分工要求,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聚焦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任務和改善預期、提振信心目標,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切實增強金融服務獲得感,促進小微市場主體全面復甦和創新發展,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和內生髮展動力。

《通知》明確了全年工作目標:形成與實體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2023年總體繼續保持增量擴面態勢,優化服務結構,提升重點領域服務精準度,拓展保險保障渠道。貸款利率總體保持平穩,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逐步降低。

《通知》聚焦重點領域小微企業需求,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精準支持。立足紓困解難、擴大內需和穩定就業,支持住宿、餐飲、零售、教育、文化、旅遊、體育、交通運輸、外貿等領域小微企業的合理金融需求,促進經濟復甦。立足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需要,支持製造業、科技型、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發展,助力產業升級。積極研發符合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徵的信貸產品,更好滿足其用款急、期限短、頻度高的資金需求。

《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踐行人民至上、客戶爲本的理念,開展“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活動。深入瞭解小微企業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找準與自身經營戰略的結合點,積極聯動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依託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信息平臺等渠道,提升供需對接效率。同時,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各級監管部門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積極推動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等信息共享機制建設,推動各地更加精準全面歸集共享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優化數據交換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

《通知》緊扣提升服務質量主題,細化了對銀行的服務要求。明確重點圍繞小微企業無貸戶擴大服務覆蓋面,加強對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挖掘運用,增加信用貸款投放。積極開發小微企業續貸專門產品或完善現有產品續貸功能,合理確定本行續貸條件。規範小微企業服務收費行爲,充分了解、嚴格審覈、持續評估第三方機構收費情況,發現存在違規收費、收費過高的及時停止合作。加強風險監測分析,合理控制貸款質量。健全完善小微市場主體訴求回應機制,認真回應小微企業合理訴求,指導基層分支機構、客戶經理努力把問題解決在服務第一線。

《通知》明確了構建保險服務小微企業機制、拓展保險保障渠道的具體要求。機構層面,要求保險業樹立爲小微企業提供全面、系統風險保障的理念,明確專門部門統籌小微企業保險工作,梳理服務小微企業的各類保險業務。要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小微企業的覆蓋面。支持保險公司與政府、銀行等圍繞服務小微企業開展多元化合作。產品服務層面,鼓勵保險公司按照商業可持續、保費合理的原則,針對各類小微市場主體豐富產品種類,設計專屬保險方案,推出靈活繳費服務方式,探索簡易化定損理賠模式。推廣服務小微企業的工程建設、物流運輸、災害應對、產品責任等各類財產保險產品,豐富面向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等企業關係人的健康、意外、養老等人身保險產品。

近年來,銀行業保險業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深化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金融服務。截至2023年3月末,銀行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25.9萬億元,同比增長25.8%,較各項貸款增速高14.6個百分點;有貸款餘額的客戶數達到4010.5萬戶。

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金融機構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在支持經濟恢復、產業發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2023年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聚焦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任務和改善預期、提振信心目標,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切實增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獲得感,促進小微市場主體全面復甦和創新發展,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和內生髮展動力。

(二)工作目標。形成與實體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2023年總體繼續保持增量擴面態勢,服務結構不斷優化,重點領域服務精準度持續提升,保險保障渠道逐步拓展。貸款利率總體保持平穩,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逐步降低。

二、加強服務對接,精準支持重點領域小微市場主體

(三)加大市場主體走訪和服務對接力度。銀行保險機構要踐行人民至上、客戶爲本的理念,主動對接小微市場主體,深入瞭解全生命週期、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找準與自身小微經營戰略的結合點,精準發掘重點領域服務需求。開展“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活動,積極聯動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依託產業園區、行業協會、服務中心、信息平臺等渠道,搭建供需對接匹配機制,找準當前服務梗阻和政策落實堵點,推動服務觸達、政策落地。

(四)支持困難行業恢復,助力擴內需穩就業。銀行保險機構要聚焦住宿、餐飲、零售、教育、文化、旅遊、體育、交通運輸、外貿等領域小微市場主體,特別是經營前景良好、因疫情影響經營尚未完全恢復的小微企業,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促進紓困解難、擴大內需和穩定就業,支持經濟復甦。

(五)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助力產業發展。銀行保險機構要立足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需要,圍繞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發展,構建專業化的服務機制,加大內部激勵力度。優化服務模式,綜合運用動產和知識產權、供應鏈票據、應收賬款融資及財產保險、責任保險等服務方式,強化資金支持和風險保障,加強與直接融資有機銜接,培育小微企業成爲創新發源地。加大製造業小微企業中長期資金供給,支持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助力提升產業鏈韌性。

(六)支持個體工商戶紓困,助力改善民生。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爲個體工商戶提供適合的產品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個體工商戶缺信用信息、缺抵押擔保的特點,改進信用評價和授信管理,綜合運用經營信息、交易流水、徵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維度數據,積極研發小額信用貸款產品,努力實現個體工商戶貸款餘額、戶數持續增長。鼓勵發展隨借隨還貸款產品,更好滿足個體工商戶用款急、期限短、頻度高的資金需求。

三、優化供給結構,提升小微企業服務質量

(七)優化小微企業信貸結構。重點圍繞小微企業無貸戶加大支持,擴大服務覆蓋面。加強對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挖掘運用,增加信用貸款投放,降低對擔保等第二還款來源的依賴。合理滿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信貸需求,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壯大。

(八)完善小微企業服務定價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和小微企業客羣特徵,合理確定貸款利率。銀行保險機構要規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行爲,提升服務定價科學性和精準性,加強服務項目與價格公示,做好優惠措施告知。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合作向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要充分了解第三方機構向企業收費情況,將收費標準作爲重要審查條件,嚴格審覈、持續評估,發現存在違規收費、收費過高的要及時停止合作,推動降低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

(九)加大對小微企業續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開發小微企業續貸專門產品或完善現有產品續貸功能,原則上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產品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中短期經營性貸款產品都應具備續貸功能。合理確定本行續貸條件,嚴禁爲挪用於非生產經營用途的貸款辦理續貸,不得用續貸掩蓋信用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地方政府設立的應急轉貸資金向生產經營正常、信用狀況良好的小微企業提供接續融資,可比照小微企業續貸業務進行風險分類。

(十)落實落細監管評價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情況,逐項查缺補漏,做實專業化服務機制,在組織架構、隊伍建設、績效考覈、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等方面強化資源保障。綜合運用內部檢查、審計等手段,加強對基層落實政策要求的督導。細化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制度,與不良容忍度政策有效結合,明確各流程環節人員免責認定標準,增強基層執行的可操作性,努力做到應免盡免。

四、發掘服務優勢,增強小微企業服務能力

(十一)提升大中型銀行服務小微企業內生動力。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堅持將小微金融納入長期發展戰略,強化戰略傳導,做深做實分支機構服務機制。大型銀行要進一步發揮資源、技術優勢,優化小微業務的數字化經營模式,深挖服務潛力,實現規模經濟。股份制銀行要提升自主服務能力,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築牢小微業務發展基礎。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增強金融供給的區域協調性,對前期小微信貸投放薄弱的地區,要進一步壓實責任,督促相關分行加大投放力度。

(十二)推動地方法人銀行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地方法人銀行要堅守服務當地的定位,加大支持小微企業力度,與改革化險、強化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在服務半徑內深耕小微企業客羣。加強營銷獲客、授信審批、風險管理等能力建設,利用人緣、地緣優勢,探索構建有效的小微企業服務模式,打造小微金融“金字招牌”和“百年老店”。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做好資源保障,激勵基層員工積極投身小微金融事業,提升小微業務人員隊伍的穩定性。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佔比較低的地方法人銀行,要繼續加大信貸資源投放,穩步提升業務佔比。

(十三)積極發揮政策性資金服務小微企業優勢。政策性銀行與轉貸行要健全小微企業轉貸款業務合作機制,加強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完善轉貸款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及信息系統。政策性銀行與轉貸行要在自主協商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轉貸款利率。轉貸行要將轉貸款利率優惠有效傳導至實際用款人,通過轉貸款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終端平均利率不得高於上一季度當地同類機構同類貸款平均利率水平。支持政策性銀行根據自身戰略,探索開展小微企業直貸業務。

五、完善業務模式,拓展小微企業保險保障渠道

(十四)構建保險公司服務小微企業機制。各保險集團和保險公司要將小微企業保險服務融入發展戰略,樹立爲小微企業提供全面、系統風險保障的理念。明確專門部門統籌小微企業保險工作,梳理服務小微企業的各類保險業務,在內部系統中明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客戶身份標識,夯實小微企業保險數據基礎。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加大對外貿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小微企業的覆蓋面。支持再保險公司積極參與面向小微企業的保險風險分擔。支持保險公司與政府、銀行等圍繞服務小微企業開展多元化合作。

(十五)豐富小微企業保險產品服務供給。鼓勵保險公司按照商業可持續、保費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生產經營特點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需求,豐富產品種類,設計專屬保險方案。鼓勵靈活繳費服務方式,探索簡易化定損理賠模式。推廣服務小微企業的工程建設、技術裝備、物流運輸、知識產權、災害應對、營業中斷、產品責任、僱主責任等財產保險產品。拓展面向小微企業的出口信用保險、國內貿易信用險、海外投資險等。豐富面向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等企業重要關係人的健康、意外、養老等人身保險產品。豐富面向小微企業員工的團體人身保險。

六、加強規範管理,搭建服務平臺

(十六)規範小微企業金融業務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貸款“三查”,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強化對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較短的借款主體資質審覈,防止借款人利用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身份套取經營性貸款資金,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用途真實性管理。科學合理對小微企業授信,防範“過度授信”風險。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風險的監測分析,做實風險分類,合理控制貸款質量。加強小微業務數據治理,提高數據報送質量和規範性。各級監管部門要綜合運用現場檢查、監管評價等多種方式,跟蹤督促銀行保險機構落實小微企業金融監管政策。

(十七)暢通基層訴求回應渠道。銀行保險機構要將小微企業的滿意度作爲檢驗服務質量的標準,主動聽取、認真回應小微企業合理訴求,指導基層分支機構、客戶經理努力把問題解決在服務第一線。各級監管部門要聯動地方政府健全完善當地小微市場主體訴求回應機制,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強化市場監督,推動服務質量監督關口前移。對反映實質性問題較多、回應機制不暢、訴求解決不力的機構,針對性督導整改。

(十八)加強協同聯動。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對接,積極推動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等信息共享機制建設,推動各地更加精準全面歸集共享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優化數據交換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主動對接產業政策、科技政策、財政政策、社會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構建“金融+”服務機制,將政府引導、政策支持、金融資源合力轉化爲小微企業發展動能。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政策傳導,主動解讀政策,疏通政策落實堵點。及時總結宣傳良好做法和經驗模式,提升公衆知悉度,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營造高質量服務小微企業的良好氛圍。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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