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

租別人的店面

租期到了卻拒不搬離

這一拖就拖了4年

對法院生效的判決文書也拒不履行

如今在面對法院強制執行時

她還口出狂言

5月25號上午9點,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來到位於南昌市八一大道369號這處被執行的店面。都市現場記者看到,這家店面大門緊鎖,執行人員立即通過電話和被執行人曹某蘭取得聯繫。

當得知

法院要對她店面內的物品

採取強制清場時

她放話

“你強制執行的話,到時候不要喫不了兜着走。”

在依法通知被執行人曹某蘭,並且她表示自己不能到達現場後,執行人員叫來急開鎖師傅打開了店門,決定對店內的物品依法進行強制清場。

據相關單位法律顧問帥發強介紹,2017年相關單位將這處店面承租給了南昌政昌科貿有限公司,並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蘭簽定了租賃合同,合同租期約定從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爲止。但是租期到了之後,承租人沒有再續簽合同也沒有再交過房租,2020年4月,他們將承租人曹某蘭起訴到法院。

執行法官告訴記者,此案在2021年10月立案執行,他們多次跟被執行人明法釋理,並在2022年1月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要求她限期自行搬離店面,但被執行人曹某蘭卻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決。

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張文軍:我們在去年5月還向她發出了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預告書,告知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內容的法律後果,但是她還是拒不執行,那麼鑑於這種情況,我們也向當地的區政法委、南昌中院、省高院都彙報該案的情況,經過向上級請示報備以後,我們決定今天對該案強制執行。

當日上午11點,被執行人曹某蘭終於來到現場,不過對於法院的強制執行,她再次表示出強烈的抗拒。

而當執行人員宣讀對她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時,被執行人曹某蘭依然口出狂言。

執行人員決定先將被執行人帶離現場,其他執行人員對店內的瓷器等物品進行了逐一清理,並將依法進行規範搬離和保管。

南昌市東湖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張文軍介紹,按照法律,執行人員應該依法通知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到場所配合執行,對於拒不到場的,法院依然可以採取強制執行,並依法對被執行的財物進行保管。

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張文軍:我們也告知有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希望大家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後,能夠依法自覺主動地履行,以減少不履行行爲帶來的一些不利法律後果,如果被執行人還執迷不悟、拒不執行,那麼人民法院會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給予強制執行,甚至會對這種有能力履行或拒不履行的行爲進行打擊,包括人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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