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頻繁曝光的停車服務收費亂象,也說明自上而下的指導、規範和監督還遠遠不夠。

新京報社論

“停車31分鐘爲何要按2小時繳費?”

據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報道,有江蘇常州的市民反映,當地停車費大多按小時計算,而不是採取15分鐘的計價單位,對計費週期的不合理性提出了質疑。記者查詢常州市發改委的網站發現,常州大部分停車場的首個計費週期爲2小時,價格大多爲5元,之後的計費週期爲1小時。當地回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停車費優化方案,停車計費週期也在此次優化範圍之內。

當今生活場景下,停車場電子計費普及,設定更爲合理的計費週期,並不存在技術障礙。首個計費週期就以2小時爲單位,這既可能人爲抬高了停車費,也讓人們缺乏即停即走和高效利用停車位的動力,某種程度上,反而爲民衆帶來了一些不便。

事實上,不只是計費週期需要優化,路邊停車“收費高”問題仍是輿論場重點關注的對象。繼廣西南寧路邊“停車貴”引起廣泛熱議後,另據媒體報道,某縣級市所劃一類路段的路邊停車費標準,不僅比當地主要商場和醫院停車場的收費要高,而且白天停車時長若超過4小時,停車費用比其省會城市還貴,也由此導致了部分車主“拒繳欠費”的現象。

對於一個縣級市來說,當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並不高。而過高的停車費,顯然會明顯增加他們的生活負擔。在此類縣城是否應該對路邊停車進行收費,收費標準如何設定,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隨着機動車保有量的連年攀升,不少城市出現地少車多和寸土寸金的情況,城市停車服務也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城市停車服務是一項複雜工程,需要通盤考慮,對收費範圍、收費時段、收費標準、收費對象等進行科學合理的設定。特別是在收費標準的設定方面,要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而不能一味追求高收費。

對路邊停車的車主收取適當費用,主要是爲了調控停車服務的供求關係,避免免費停車而帶來“公地悲劇”,並滿足日益增長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開支。但停車服務不能本末倒置,爲了收費而收費,反而忘記了收費是爲了什麼。

從一些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的角度來看,停車服務往往被視爲“搖錢樹”,希望通過收取停車費來解決財政壓力和獲得更多收入。但路邊停車空間是公共資源,這就決定了其必須堅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不能淪爲個別部門和企業的“提款機”。

毫無疑問,要想解決城市停車服務的供需問題,就需要同時在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做文章。一方面,要在供給側加大停車空間規劃、開發和釋放;另一方面,則應通過價格機制引導人們錯峯出行和停車。

但是,不少城市都把價格槓桿作爲“抓手”,單純通過提高收費價格來抑制市民停車需求,進而導致城市停車服務供需的假性平衡。如何進一步創新停車服務模式,加大停車空間供給力度,可能纔是各地政府應該着力思考和推進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城市的停車服務公司都以“智慧泊車”爲名稱,但卻是在耍小聰明,離大智慧相去甚遠。智慧泊車的要義是善用智能技術,精準識別停車需求並動態調整收費方式,高效利用停車空間資源並滿足停車服務需求。

因此,停車服務是爲了最大化城市公共利益,而不是爲了最大化停車收費。城市停車服務作爲一項關乎民生福祉的事業,應通過智能計算爲民服務,而不應爲了謀利淪爲簡單粗暴的“算計”。

與此同時,當前不少地方政府和企業陷入停車服務收費爭議,也說明自上而下的指導、規範和監督還遠遠不夠。如果能夠在中央和省級層面制定一些具有指導性、可操作性和約束性的政策,引導各地政府部門採取相對合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模式,或許能有效避免此類問題頻繁發生。

因此,加強對各地政府停車服務收費的設定、執行和資金使用,及時對一些不合理的做法進行糾偏和整改,同樣是未來需要開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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