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9日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當中提及,網絡服務提供者基於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對於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