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由杭州市政府主導,整合組建杭州科創基金、杭州創新基金和杭州併購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參與投資N支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等,最終形成總規模超3000億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羣。

6月14日, 杭州市國資委發佈《關於打造“3+N”杭州產業基金集羣 聚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指出,建立由杭州市政府主導,整合組建杭州科創基金、杭州創新基金和杭州併購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參與投資N支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等,最終形成總規模超3000億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羣。

《意見》提到,三大母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注入的存量基金、市財政預算資金、市屬國有企業自有資金和其它盤活的存量資金等,通過國有資本的槓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從2023年起“十四五”期間,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50億元,支持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和“3+N”杭州基金集羣做大做強。財政資金原則上採用競爭性分配機制,原則上以資本金形式注入市屬國有企業。

關於打造“3+N”杭州產業基金集羣

聚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

爲進一步發揮產業基金引領撬動作用,更好服務我市以五大產業生態圈爲代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市屬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優化佈局決策部署,聚焦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與需求,針對目前我市產業基金短板與不足,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市屬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優化佈局決策部署,全面提升國有資本對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引領能力。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原則,通過與區縣(市)捆綁、與頭部機構合作、與產業方向結合,充分發揮產業基金投資撬動作用,在全球範圍內招引高精尖創業團隊、優質產業項目來杭發展,助推五大產業生態圈打造。

(三)主要目標。建立以科創投資、產業投資、併購投資爲主,覆蓋創新創業和企業發展全生命週期的產業基金體系,打造組建規模超3000億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羣。加強不同類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投資階段基金之間的投資協同,服務五大產業生態圈高質量發展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二、基金架構

由杭州市政府主導,整合組建杭州科創基金、杭州創新基金和杭州併購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參與投資N支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等,最終形成總規模超3000億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羣。

(一)初創期:杭州科創基金,規模1000億元。整合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天使引導基金、創投引導基金、跨境引導基金和投發基金等,升級打造規模1000億元的“杭州科創基金”。管理主體爲杭州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具體執行主體爲杭州市科創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科創集團”),功能定位爲政策性的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方向爲“投早、投小、投科”,投資階段以初創期的科創投資(天使投資AI、創業投資VC)爲主,重點爲全市人才創業、中小企業創新、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政策性投融資服務。

(二)成長期:杭州創新基金,規模1000億元。吸收整合原戰略新興產業基金,持續壯大做實和高質量運作“杭州創新基金”,加大與國內外頭部機構、鏈主企業的合作力度,整合導入綜合性、多元化、國際化創新資源,加快形成更加規模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產業投資能力。管理主體爲杭州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具體執行主體爲杭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功能定位爲市場化的國資產業基金,投資方向爲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投資階段以成長期私募股權投資(PE)爲主,重點支持我市五大產業生態圈規模化發展。

(三)成熟期:杭州併購基金,規模1000億元。整合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信息經濟投資基金和穩健發展基金等,升級打造規模1000億元的“杭州併購基金”。管理主體爲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具體執行主體爲杭州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功能定位爲市場化的國資併購基金,投資方向爲金融、金融科技、產業併購、重大項目協同投資,投資階段以成熟期的產業併購爲主,重點支持我市五大產業生態圈開展以補鏈、強鏈、拓鏈爲目標的產業併購與協同投資。

三、職責分工

“3+N”杭州基金集羣的基本運作管理架構包括市政府、市國資委、市級相關部門和基金管理主體等,各方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健全基金運作管理機制,推動基金運行目標實現。

(一)市政府。負責全市政府產業基金頂層設計、統籌協調,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方案批准,按程序應由市政府決策的重大產業項目投資決策等工作。

(二)市國資委。履行對產業基金的監管職能,負責基金管理辦法、盡職免責容錯糾錯機制、分層分類決策機制等制定,產業基金運作管理監管和指導,基金投資運作全過程績效管理。

(三)市財政局。履行對產業基金涉及的財政資金使用監督職能,負責會同市國資委提出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建議方案,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四)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科技、發改負責對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天使引導基金、創投引導基金等政策性引導基金的投資進行審覈。

(五)基金管理主體。履行對產業基金的主體責任,負責基金組建、運作、管理以及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等工作。

四、資金來源

三大母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注入的存量基金、市財政預算資金、市屬國有企業自有資金和其它盤活的存量資金等,通過國有資本的槓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從2023年起“十四五”期間,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50億元,支持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和“3+N”杭州基金集羣做大做強。財政資金原則上採用競爭性分配機制,原則上以資本金形式注入市屬國有企業。

五、投資模式

根據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資方向和投資階段,採取差異化的投資模式和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實施科學的收益分配和投資讓利機制。其中,杭州科創基金採用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直接投資等相結合的投資模式,側重“創業引導”,可設置提前退出、投資讓利、風險補償等條款;杭州創新基金和杭州併購基金採用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和直接投資等相結合的投資模式,分別側重“產業培育”和“產業併購”,原則上應同股同權,並設置相應返投要求,紓困類基金除外。行業母基金和子基金,原則上由專業基金管理機構負責運作和管理。

六、投資要求

(一)出資比例。對行業母基金,市區兩級國有資本的出資不得超過產業合作方的自有資金出資。對子基金,市級國有資本的出資比例最高不超過25%,併購重組類、紓困類基金除外。對天使類、科技成果轉化類子基金,市級國有資本的出資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40%。專項子基金投資重大產業項目時,採取市、區(縣市)1:1聯動出資機制,對被投項目的出資比例不超過20%,且不爲第一大出資方,最高出資額不超過20億元。特別重大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後,可不受前述出資規模及比例限制。

(二)註冊地及返投要求。基金管理主體要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引領帶動作用,鼓勵合作的基金管理機構引入優質項目在杭落地。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和專項子基金的註冊地應在杭州市域範圍內。行業母基金的返投比例不低於1倍,子基金和行業母基金出資的子基金的返投比例不低於1.5倍,併購重組類、紓困類基金除外。杭州科創基金出資的子基金,返投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倍(科技成果轉化類基金除外),可以根據讓利情況適當降低返投比例。具體返投認定口徑由相應基金管理辦法明確。

(三)費用和收益管理。杭州科創基金的管理費率最高不超過科創集團實際管理資金總額的0.6%/年。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的管理費用和業績報酬提取標準按市場化原則在章程或協議中約定,其中行業母基金的管理費率不超過實繳規模的1.5%/年。

七、投資決策程序

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專項子基金投資由基金管理主體履行主體責任,決策過程中應組織外部無利益關聯的行業專家、風控專家、投資專家等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投資事項管理要求和政策性引導基金管理要求向市國資委備案後實施。重大產業項目,企業或基金管理主體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由市國資委提交市政府決策。

八、存續管理及退出

(一)基金託管和備案。行業母基金和子基金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或資金監管,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二)投資期限及退出。基金管理主體應結合投資方向、投資階段等實際情況和風險防控、績效管理等實際需要,在基金管理辦法中分層分類、靈活設置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的最長投資期限。原則上行業母基金的投資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子基金最長不超過8年。投資行業母基金、子基金、專項子基金時,應在章程或協議中約定明確的退出方式並適時退出,可探索多渠道的退出方式;退出價格按章程或協議約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投後管理。基金管理主體可通過委派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觀察員,參與基金投資決策、投資諮詢,定期跟蹤管理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監督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對不符合基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的基金及時採取應對措施,發生重大投資損失時及時報告市國資委。

九、風險防控和績效管理

(一)風險防控。基金管理主體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嚴格規範管理,切實防範風險。建立專家諮詢機制,對重大項目投資,基金管理運作主體應組織外部無利益關聯的行業專家、風控專家、投資專家等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徵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形成出資方案。

(二)績效管理。結合基金功能定位、投資階段等實際情況,市國資委牽頭建立差異化綜合績效評價制度,會同市財政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對基金投資運作情況開展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爲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基金存續、計提管理費等的重要依據。評價維度包括撬動社會資本情況、社會資本實際到位情況、新增產業投資額、五大產業生態圈投資情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動落地情況、投資項目產生的效益和對地方的貢獻、完成市委市政府目標任務等。

(三)激勵約束。市國資委指導基金管理主體,根據基金特點和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建立項目跟投、超額收益分成、風險提留、延期支付等市場化機制,激勵約束基金管理主體不斷提高運作管理水平,強化投資行爲決策責任。

(四)容錯糾錯。根據國資監管要求,結合基金功能定位、投資階段等實際情況,分層分類完善基金投資盡職免責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激發基金投資運作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基金投資統籌協調機制,強化國資、財政、發改、經信、科技、投促、商務、金融、稅務等部門的工作聯動和政策協同,持續完善產業基金配套政策支持體系和管理服務體系。

(二)強化投資聯動,形成投資合力。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資金支持,強化央企、省、市、區四級在基金組建、招商引資、項目投資、產業併購、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聯動協同,形成對前瞻性、戰略性、大金額重大產業項目的投資合力。

(三)打造專業團隊,提升投資能力。加大基金投資運作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力度,積極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通過自主培養、合作培養、市場獵聘、公開選聘等方式招引一批專業基金投資人才,加快打造一支懂經濟、懂產業、懂投資的國際化、專業化、市場化的基金投資人才隊伍。

(四)整合存量基金,強化主體責任。做好存量基金梳理整合工作,加強過渡期管理。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主體作用,制定完善三大母基金管理辦法。存量基金管理辦法在新的基金管理辦法出臺後自動廢止。

未納入“3+N”杭州基金集羣的其他市屬國有企業的基金投資業務,應遵照執行本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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