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時年34歲的楊某與孃家失去聯繫,15年後的2022年7月,其丈夫張某偉被警方刑事拘留,他向警方供述了在2007年5月5日早上,因瑣事與楊某爭吵並將其殺害,將屍體埋在自家院中的犯罪事實。2023年5月,其被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在長達15年的時間裏,楊鋼(化名)並不清楚姐姐楊某是生是死。2007年,時年34歲的楊某與孃家失去聯繫,楊鋼說,楊某的丈夫張某偉曾告訴他“你姐姐去上海找你了”,作爲楊某最親近的弟弟,楊鋼總有不好的預感,他懷疑楊某已被張某偉殺害,但一直沒有證據。

2022年7月,張某偉被警方刑事拘留,判決書顯示,他向警方供述了在2007年5月5日早上,因瑣事與楊某爭吵並將其殺害,將屍體埋在自家院中的犯罪事實。

今年5月22日,該案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爲,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歸案後能夠如實交代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構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楊鋼稱不能接受判決結果,並當庭表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6月9日,阜陽市檢察院回覆不予抗訴。楊鋼隨即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訴。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司法機關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發生的兇殺案件,需要考慮特殊的身份關係,但絕不能把這種身份關係無限度的擴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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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離奇失蹤

楊鋼告訴新京報記者,他的姐姐楊某是安徽省霍邱縣朱港鄉人,1995年,在合肥某醫院做護士時認識了張某偉,兩人戀愛後回到張某偉老家界首市代橋鎮結婚生子。

楊鋼回憶,他在小學畢業後,也就是楊某和張某偉婚後不久曾前往代橋鎮與他們同住,在與兩人同住時,楊鋼就不止一次見到姐姐姐夫吵架,甚至互相動手。

法院一審判決書中引用了多位證人證言,證實了兩人常有矛盾,比如在2007年3月份左右,張某偉與楊某打架,楊某持刀將張某偉頭部砍傷。

楊鋼還記得,父母曾告訴他,楊某在失蹤前不久還曾打電話給孃家哭訴,稱要離婚,但在當時,孃家人都以爲是夫妻間的尋常矛盾。這通電話,也成爲楊某與孃家的最後一次聯繫。

那通電話之後,楊某的父母再聯繫不上楊某,同年7月,楊某的父母到界首尋找女兒。

楊鋼回憶,張家人也說找不到楊某,張家給出的說法是“楊某去上海找弟弟了”,當時楊鋼已經離開張家,獨自前往上海謀生,並因打架鬥毆在監獄服刑。楊鋼說,張家人曾登報尋找過姐姐,“2010年,張某偉還把姐姐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楊鋼說,出獄後,他要來監獄統計的訪客記錄,“裏面確實沒有顯示我姐姐來過”,當時,楊鋼就覺得姐姐可能已經遭遇不測,“我們兩個是幾個兄弟姐妹中關係最好的,我在他們家中也住了五六年,也知道她是怎麼和張某偉相處的,我那時候就有非常不好的預感。”

楊鋼說,在姐姐失蹤後的十五年裏,他和父母從未停止過尋找姐姐的腳步。

據當地媒體報道,安徽省公安廳曾在2022年8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通報過此案。發佈會中提到,2007年7月12日,六安市霍邱縣村民楊某華到界首市公安局報案,稱他的女兒楊某在1995年嫁至界首市代橋鎮,於2007年5月失蹤,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此後,楊某華多次向公安機關反映,稱失蹤的女兒可能已經遇害,懷疑被女婿張某偉殺害,但未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此後,當地警方積極介入調查,發現張某偉有作案嫌疑,並對後者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調查期間,因未獲得有力證據,張某偉刑事強制措施被解除。

楊鋼和家人們始終認爲,楊某不會一聲不吭就離家出走,他們懷疑張某偉殺害了楊某,因此一直向安徽各級公安機關反映,請求對張某偉進行調查。

2022年1月4日,安徽省相關領導赴霍邱縣開展信訪接待工作,楊鋼告訴記者,看到這個消息,他將材料遞交給了在場的工作人員。霍邱縣人民政府信訪局在2022年1月4日出具的《信訪接待日受理告知書》顯示,楊鋼反映的事項已經受理,根據《信訪條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轉送相關責任單位辦理,具體辦理情況將由相關單位予以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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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妻埋屍被判死緩

判決書顯示,2022年7月1日,張某偉被安徽省廣德市公安局抓獲,次日被公安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7月23日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經界首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界首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據當地媒體報道,阜陽市公安局對該案重啓偵辦以來,警方通過大量走訪,摸清了張某偉及其家人的社會關係、現實表現等情況。因沒有客觀證據,且嫌疑人拒絕配合調查,專案組決定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開展審訊攻堅。

2022年7月21日,嫌疑人張某偉如實交代了案發當年因口角衝突,殺害妻子楊某並埋屍自家院內的犯罪事實,此案成功告破。

張某偉歸案後,楊家人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張某偉賠償各項損失190萬餘元,同時請求法院嚴懲張某偉。

2023年5月22日,該案在阜陽市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某偉犯罪手段殘忍,造成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鑑於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張某偉歸案後能夠如實交代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構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決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4.8萬餘元。

楊鋼說,“我們對判決結果不服,當庭就表示了要申請檢察院抗訴”。

5月22日一審宣判後,楊鋼向阜陽市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

6月9日,阜陽市檢察院出具抗訴請求答覆書,其中寫明,經審查,本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無明顯不當,審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不予抗訴。

當天,楊鋼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訴。

6月20日,記者撥打張某偉律師蘇朋才電話,對方知曉來意後表示“不方便”,並迅速掛掉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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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結果引發熱議

該案件被媒體報道後,在網上引發熱議,有不少網友發表評論,認爲“故意殺人且藏屍15年,判死緩是判輕了”;有網友稱“不應該這樣量刑,只會讓惡人鑽空子”;也有網友從法院判決所提及的“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而評論稱:“結婚證不應該成爲免死金牌。”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座談會紀要,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

藍天彬說,在司法實踐中,故意殺人、傷害案件從性質上通常可分爲兩類:一類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羣衆安全感的案件,如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爲行兇對象的;一類是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對於前者應當作爲嚴懲的重點,依法判處被告人重刑直至判處死刑。對於後者處理時應注意體現從嚴的精神,在判處重刑尤其是適用死刑時應特別慎重,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藍天彬說,我國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考慮到此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張某偉歸案後能如實交代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法院應該是綜合上述因素做出判決。

本案的另一個爭議點,是張某偉是否構成坦白和自願認罪。

被害人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陳孝勁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提到,法院判處張某偉死緩的主要理由是,此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張某偉歸案後能如實交代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構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我們不認可這一點,歸案後,辦案人員審訊了21天,他才交代罪行,這怎麼能算如實交代呢?”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玲認爲,在證據方面,十五年前發生的案件,時過境遷,很多證據可能滅失,難以收集。可能影響到事實認定乃至定性。被告人如實供述,幫助發現真相,同時也是自證其罪。這一點,在量刑時,也會有所考慮。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認爲,此案的判決引發了爭議,主要是因爲刑事案件還是要從主觀惡意及作案手段上來判斷。她爲此建議,司法機關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發生的兇殺案件,需要考慮特殊的身份關係,但絕不能把這種身份關係無限度的擴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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