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私募姓私、強化利益捆綁

私募條例出臺一週,證監會舉行業座談,推動規則貫徹落實。

6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草案)》,7月9日私募條例正式發佈,並將自9月1日起實施。

“要將今年作爲行業法治建設的關鍵年,緊扣‘建制度’主線,及時修改現行的規章制度,抓緊出臺配套的實施細則,全面落實條例中的授權條款,力爭在年內初步形成內容科學完備、體系清晰協調、運行高效透明的規則體系。”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座談會上表示。

他指出,從2013年啓動,再到2023年審議通過並頒佈實施,私募條例的制定工作歷經十年,經過反覆研究論證,數易其稿,終結碩果,十分不易。私募條例的出臺,對行業具有里程碑意義。

在方星海看來,私募條例出臺必將增強行業的公信力和吸引力。對行業而言,私募條例出臺滿足了進一步夯實行業法治基礎的迫切需要,同時也爲行業高質量轉型發展的重要保障。

他認爲,私募條例的一個亮點是健全市場化約束機制。

“私募基金姓‘私’,”方星海指出,條例牢牢把握私募基金契約自由、市場自律、責任自負的特點,貫穿了以市場爲導向的基本精神,爲發揮市場機制的自我約束作用創造條件。

針對出險私募,私募條例針對“退出難”,提供了市場化推出安排。包括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綁定機制,將股東、從業人員、投資者利益“捆綁”,避免在出現風險後管理人“一走了之”。同時,強化信息提供和信息報送要求,提升信息報送和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防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條例規定要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監測機制,搭建統一的信息平臺,他認爲,這使集中彙集電子合同、產品過程信息、投資者份額持有情況等信息成爲可能,有利於夯實行業運營基礎設施,提升私募基金運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據他介紹,下一步證監會將以條例出臺實施爲契機,對私募基金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系統梳理,統籌運用“立改廢釋纂”等方式,進一步加強行業配套基礎制度建設。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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