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星空攝影師戴建峯(@Jeff的星空之旅)發文稱:“今天收到了視覺中國打來的電話,說我的公衆號侵權使用了他們173張照片,還要賠償他們8萬多元!而當我打開內容一看,這些所謂的‘侵權照片’竟然是我自己拍攝的作品。”

據九派新聞報道,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回應此事稱,系誤會,已與攝影師取得聯繫。

攝影師 自己拍的照片被要求賠償

15日下午,戴建峯向記者介紹,他發現視覺中國發過來的173張照片,是他這十幾年陸陸續續拍的,有些曾發表在自己的公衆號和微博上,但社交平臺上的作品是帶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圖。此前,他的一些作品也曾和國外圖庫網站有過合作,但他從未和視覺中國進行合作,也沒上傳照片到視覺中國的圖庫。

戴建峯提供的郵件截圖顯示,視覺中國稱:“近期我司通過監測發現,在貴司微信公衆號、網站的使用場景中,未經授權使用173張我司擁有著作權相關權利的視覺作品。經在我司版權管理系統對比覈查,尚未查詢到上述視覺內容的任何授權記錄。”

戴建峯介紹,視覺中國給了他兩個解決方案,限期8月18日之前回復。第一是雙方合作,由他購買視覺中國素材庫網站中的版權素材套餐,購買數量不低於已使用數量(173張)圖片,圖片單價每張300元,合作期限爲1年。合作協議簽訂後,之前使用圖片的責任可直接免責。第二種方案則是雙方和解,由他向視覺中國支付173張圖片費用,每張500元,一共86500元。

戴建峯表示不解:“不知道我的作品怎麼成了視覺中國所有的版權,還要我賠償,幹了十幾年第一次遇到。”

戴建峯介紹,他曾授權作品給朋友公司使用,朋友公司也反饋收到了視覺中國的電話,同樣被視覺中國索要一定賠償。他想知道的是,視覺中國從哪裏獲得了他的照片進行銷售的,拿他的照片起訴了多少公司,又獲得多少收益?

視覺中國 系誤會已與攝影師取得聯繫

戴建峯的相關作品在視覺中國官網上有“試用下載”和“購買諮詢”選項,點擊試用下載後會彈出註冊頁面,顯示新用戶註冊可獲得一年使用下載權限,每月30張圖片。此外,官網顯示圖片作者來源爲Jeff Dai/Stocktrek Images/Getty Creative,戴建峯證實Jeff Dai爲其英文名。記者注意到,在視覺中國郵件中也包含了一份Getty授權書。

15日下午,視覺中國供圖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向視覺中國供圖可通過網頁端和手機端上傳作品,勾選“我要供圖”,等待後續審覈即可。此外,在作品提交到視覺中國圖庫進行售賣前,雙方會簽署相關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供圖來源一般是個人和企業機構,網頁下注明瞭“必須要保證上傳平臺的是本人原創作品,否則後果自負”。

如何審覈作品是否爲原創,該工作人員介紹,原創需由本人自證,“審覈(是否)爲原創這個目前的話做不到,因爲我們不是版權公司,不會拿具體一張一張作品甚至是千萬數量級的作品去核實版權的原創,但會和供稿方進行一個協議的約定,讓他們確保提供的作品是本人原創。”

針對攝影師自訴作品未經他授權情況下被上傳到視覺中國,且被索要賠償一事,該工作人員建議,攝影師可以將涉及的作品原格式文件截圖發到視覺中國郵箱,用於自證原創,相關部門後續會進行版權上的雙向覈實。

據九派新聞報道,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回應此事稱,系誤會,已與攝影師取得聯繫。

15日晚,視覺中國回應稱其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完整的銷售權利,銷售權鏈條完整,會繼續與攝影師保持溝通,妥善處理相關誤解。Stocktrek lmages與Getty lmages均爲國際知名圖庫網站。而視覺中國發給戴建峯的郵件中舉證之一,正是Getty lmages的授權書。

不過,8月16日,戴建峯駁斥了視覺中國的說法,並稱:“我已與Stocktrek進行覈實,Stocktrek明確告知我:視覺中國無權銷售我的作品,也沒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權。Getty也無權將我的作品再次轉授。”

目前,在視覺中國網站上已無法檢索到戴建峯的相關作品。

律師 圖片作者侵權可能性不大

按照視覺中國的解釋,該圖片社取得戴建峯相關圖片的授權是多次授權:戴建峯曾授權給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Stocktrek Images授權給Getty Images,視覺中國通過Getty Images獲得授權。

這樣的多次授權是否合法?北京恆都(上海)律師事務所的鄭龍飛律師認爲:“據我所知,視覺中國在圖片領域維權的案例非常多,以視覺中國體系爲原告的侵權案件非常的多,這屬於知識產權案件中很常見的批量維權,可能視覺中國維權時識別不足,將原作者也列爲了侵權方。”

具體到戴建峯的授權問題,鄭龍飛認爲:“這個案件比較複雜,首先需要了解戴老師(戴建峯)與歐洲圖片社Stocktrek Images的具體合同,看是簽訂的哪種授權,是著作權轉讓還是著作權許可。著作權轉讓授權簡單來說就是圖片社買斷圖片作者的著作權,作者只有署名權,不再具有其他權利。著作權許可則是圖片作者授權給圖片社,圖片社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方式、時期、範圍內商業性地利用其作品;同時圖片社還可以根據協議,進行再許可。從雙方回應來看,應該是涉及著作權許可的範疇。”

談到著作權許可,鄭龍飛表示有三種形式:“著作權許可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佔許可三種方式,普通許可就是圖片可以一稿多投,多個圖片社授權;排他許可通常理解就是作者本人與被授權人均可授權使用圖片;獨佔許可就是一旦上傳,你的圖片自己都不能使用,只能圖片社使用。一般大型圖片社與圖片作者都會簽訂獨佔許可,不過圖片作者進行非商用的身份性宣傳是許可的。如果戴老師真如他所說,只是在自己個人的微信公衆號使用了圖片,侵權可能性不大。”

涉及到圖片多次授權的問題,鄭龍飛分析:“如果是獨佔許可,圖片社取得授權之後,是可以再授權的,這種圖片再授權在商業上很常見,只要圖片作者與圖片社簽訂的合同沒有明確禁止,圖片社不需圖片作者同意,就可以進行授權,所以我建議戴老師可以請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進行諮詢梳理,確認是否可以向視覺中國進行維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王涵 綜合上游新聞、華龍網

視覺中國索賠到作者身上

且讓法律斷“誤會”

此次事情真相究竟如何,還有待進一步覈實。但從輿論反應看,公衆把爭議的矛頭更多指向了視覺中國。就連國家天文臺主辦的《中國國家天文》雜誌也留言稱:“我們也收到過類似電話,諸如美國航天局NASA發佈的公版圖片都算作他們的版權。”

視覺中國此前給公衆留下的印象並不太好。2019年4月,因將人類首張黑洞照片納入自家圖庫,視覺中國被推上風口浪尖。隨後視覺中國又被曝光將國旗、國徽納入版權,遭到廣泛質疑。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此進行立案調查。隨後,視覺中國網站停止訪問,進行整改,並被處以罰款三十萬元的行政處罰。2019年12月,視覺中國網站再度被監管部門約談,隨後停服整改。

如今“自己原創圖片遭版權索賠”事件,使得媒體報道所指的“版權碰瓷”似有捲土重來之勢。

其實,眼下爭議的關鍵,在於視覺中國有沒有拿到相關圖片的轉授版權。如果真如視覺中國所說,從其他機構手中拿到了銷售權,“銷售授權鏈條清晰完整”,那麼問題來了,銷售權是否等於著作版權?視覺中國是真不知道箇中差別,還是有意爲之?

即便視覺中國從其他途徑獲得了版權授權,那也不至於將版權索賠利刃揮向作者本人。保護知識產權已成社會共識,爲版權作品付費、承擔侵權責任是應有之義,合法、合理索賠也有助社會培養更強的版權意識。可如果連作品的原作者信息都搞不清楚,何談版權保護?視覺中國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攝影師可以將相關作品原格式文件截圖發到視覺中國郵箱,用於自證原創,相關部門後續會進行版權上的雙向覈實。自己的作品需要“本人自證”,這多少顯得有些滑稽。

而如果視覺中國並未拿到相關作品的版權授權,那麼其將他人作品視爲自身所有,並向各方索賠,則涉嫌侵權甚至違法。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侵權行爲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燬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刑法也有侵犯著作權罪,指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對於此次爭議,當事雙方不妨積極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無論是誰在侵權,都交由法律來釐定。同時,由於視覺中國的版權索賠行爲不僅涉及該攝影師,更涉及多人、多單位。主管部門應審查該行爲是否“損害公共利益”,積極介入,依法依規予以調查。

該事件也再度爲版權業務敲響警鐘。版權保護是一項事業,核心是對原作品、作者的尊重和保護,而並非單純轉化爲一項有利可圖的生意。而在談保護之前,是否該把基本的原作者信息和授權邏輯關係釐清?是否該在自身確定獲得合法、完整版權之後,才考慮藉此營利、索賠?否則,向原作者索賠版權費的“鬧劇”,以後可能還會上演。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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