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辦公廳在回覆中國建設銀行來函詢問的有關問題時,對“個人養老金參加人申請撤回繳費問題”給出處理意見。

人社部在回覆中說,個人養老金參加人由於操作失誤等原因繳費的,可以在該筆繳費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之日起(不含)5日內,通過開戶銀行線下網點提出撤回申請。參加人一個自然年度內可以申請撤回一次個人養老金單筆繳費。

開戶銀行應當按要求及時完善信息系統,經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覈驗後,爲參加人辦理撤回繳費業務。撤回單筆繳費不屬於領取個人養老金,不按照領取個人養老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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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繳費等問題有明確規定

去年11月,人社部聯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按照國家政策的界定,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

《辦法》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辦法》還對個人養老金的繳費金額、商業銀行的指定、個人養老金的領取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於一些特殊情況下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的處置,《辦法》還作出了規定。如規定,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參加人社會保障卡因出國(境)定居、身故等而被註銷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賬戶。參加人完成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金(資產)轉移,或者賬戶內的資金(資產)領取完畢的,商業銀行將註銷該資金賬戶。

新京報記者 吳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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