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浦銀安盛普恆利率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2115號准予註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爲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登記機構爲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爲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爲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5、浦銀安盛普恆利率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將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向社會公開發售。發售渠道爲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和電子直銷(週六、週日電子直銷照常辦理業務,具體時間安排詳見本公告正文)。

6、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若已經在本公司開立基金賬戶的,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

基金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中心、電子直銷可爲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在基金募集期間,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7、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複開立基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責任。如果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則需要在該銷售機構增開“交易賬戶”,然後再認購本基金。

8、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爲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記錄爲準。

9、本基金在其他銷售機構、電子直銷渠道認購以金額申請,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爲0.1元(含認購費),最低追加認購金額爲0.1元(含認購費),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在直銷機構(櫃檯方式)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爲1萬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爲1000元(含認購費),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認購的數額限制,並最遲於調整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認購費用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10、在募集期內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預計T日的有效認購申請經確認後,《基金合同》滿足生效條件,本基金可於T日結束募集並於次日(T+1日)公告提前結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11、銷售機構(指直銷中心和電子直銷)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爲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因投資人怠於履行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後果。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基金份額髮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在基金管理人網站(www.py-axa.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託管協議》。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內還可能增加新的銷售機構,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查詢。

14、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28-999或(021)33079999諮詢認購事宜。

15、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28-999或(021)33079999諮詢認購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並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髮售時間,並及時公告。

17、風險提示:本基金投資於證券/期貨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爲證券/期貨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爲作出獨立決策。投資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操作和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特有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其他風險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本基金爲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但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浦銀安盛普恆利率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浦銀安盛普恆利率債

基金代碼:019543

(二)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髮售面值爲人民幣1.00元。

(六)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基金的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力爭長期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八)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濱江大道5189號地下1層、地上1層至地上4層、地上6層至地上7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濱江大道5189號S2座

電話:(021)23212899

傳真:(021)23212890

客服電話:400-8828-999;(021)33079999

聯繫人:徐薇

網址:www.py-axa.com

(2)電子直銷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

交易網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務號:浦銀安盛微理財(AXASPDB-E)

客戶端:“浦銀安盛基金”APP

客服電話:400-8828-999;(021)33079999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九)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爲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爲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在募集期內,本基金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同時發售。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情況可適當延長募集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同時也可根據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則該《基金合同》滿足生效條件。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不作他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爲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記錄爲準。

4、若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則《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因募集行爲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並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後30天內退還認購本基金的投資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費用、會計師費與律師費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1、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採用金額認購方法。

2、認購費率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如下:

注:M 爲認購金額

投資人多次認購,須按每次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本基金的認購費由認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認購費用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認購費率,並進行公告。

3、認購份額的計算

(1)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繳納認購費用,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對於適用比例費率的認購: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對於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的認購: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適用的認購費率爲0.6%,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如果募集期內認購利息爲5.50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10,000/(1+0.6%)=9,940.36元

認購費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認購份額=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額=5.50/1.00=5.50份

認購份額=9,940.36+5.50=9,945.86份

即:如果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如果募集期內認購利息爲5.50元,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額。

二、發售方式及有關規定

1、在募集期內,本公司將同時面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發售(電子直銷暫限個人投資者),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本基金在其他銷售機構、電子直銷渠道認購以金額申請,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爲0.1元(含認購費),最低追加認購金額爲0.1元(含認購費),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在直銷機構(櫃檯方式)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爲1萬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爲1000元(含認購費),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認購的數額限制,並最遲於調整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2、投資人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認購費用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3、在募集期內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預計T日的有效認購申請經確認後,《基金合同》滿足生效條件,本基金可於T日結束募集並於次日(T+1日)公告提前結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4、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於募集期結束後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後登記機構的確認爲準。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上海直銷中心

1、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認購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選擇到本公司上海直銷中心認購。

(2)投資者可以選擇銀行認可的方式進行認購繳款(現金繳款除外)。

(3)在上海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及交易賬戶的投資者應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爲其資金結算賬戶,進行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資金結算賬戶的戶名必須與投資者的名稱一致。

(4)營業時間: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9:00~17:00(節假日不受理)。

(5)請有意在上海直銷中心認購基金的個人投資者儘早向上海直銷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投資者也可從本公司的網站(www.py-axa.com)上下載有關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銷中心與代銷網點的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用。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戶

① 投資者可從2023年9月21日起到上海直銷中心辦理開戶手續。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客戶資料寄送等錯誤的責任,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② 選擇在上海直銷中心認購的投資者應同時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

③ 開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證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效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 填妥並簽署的《賬戶業務申請表》;

● 填妥並簽署的《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

● 填妥並簽署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

● 投資人簽署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 指定資金結算賬戶銀行卡並加個人簽名的複印件;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④ 開戶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上海直銷中心查詢基金賬戶開戶確認結果,如確認成功可查詢基金賬號。

(2)繳款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首先將足額認購資金以銀行認可的付款方式(現金繳款除外),劃入本公司上海直銷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戶名: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第一營業部

銀行賬號: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資者在辦理匯款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A,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名稱。

B,投資者應在“匯款備註欄”或“用途欄”中準確填寫其欲購買的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稱或代碼,因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的認購失敗由投資者承擔。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 如果投資者在認購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但下一工作日資金足額到賬,則下一工作日將作爲認購有效申請日,若下一工作日資金仍未足額到賬,則該筆認購申請無效。

③ 以下情況將被視爲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

A,投資者划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

B,投資者划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

C,投資者划來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

D,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3)認購

匯款已經到賬並完成開戶的投資者,可以辦理認購申請並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並簽署的《開放式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

② 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或存款憑證(如有);

③ 不與開戶手續同時辦理的認購交易,需提供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認購確認結果查詢

認購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上海直銷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登陸本公司網站查詢認購確認與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可查詢到基金認購份額。

(二)電子直銷

1、開戶與認購時間: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時接受開戶及認購業務(日終清算時間除外);基金髮售日每天15:00後客戶發起的認購申請計入下一工作日;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正常受理客戶申請,該認購申請計入下一工作日。

2、開戶與交易平臺

網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務號:浦銀安盛微理財

客戶端:“浦銀安盛基金”APP

3、開戶及認購程序:

(1)從未開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的個人投資者,可在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衆號“浦銀安盛微理財”和官方APP“浦銀安盛基金”,根據頁面提示,進行網上開戶操作。開戶成功後,即可進行認購。

(2)已開通本公司電子直銷的個人投資者,可在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選擇“登錄”,並進行網上認購。可以關注官方微信公衆號“浦銀安盛微理財”,微信端點擊“開戶/綁定”按提示信息選擇“立即綁定”,賬戶綁定成功後即可進行認購。可以使用官方APP“浦銀安盛基金”,登錄後即可進行認購。

4、認購確認結果查詢

認購申請提交成功後,投資者可於T+2個工作日起(T爲申請日)登陸本公司網站,查詢確認的認購金額;待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可查詢到確認的基金認購份額。

5、注意事項:

(1) 電子直銷渠道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放。

(2) 電子直銷渠道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爲0.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爲0.1元(含認購費)。

(三)其他銷售機構

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機構的規定爲準。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及其它基金份額髮售機構指定基金銷售網點認購。

(一)上海直銷中心

1、注意事項

(1)投資者可以選擇銀行認可的方式進行認購繳款(現金繳款除外)。

(2)在上海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及交易賬戶的基金投資者應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爲其資金交收賬戶,以便進行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資金交收賬戶的賬戶名稱應與基金投資者的名稱一致。

(3)營業時間: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9:00~17:00(節假日不受理)。

(4)請有意在上海直銷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儘早向直銷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投資者也可從本公司的網站(www.py-axa.com)上下載有關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銷中心與代銷網點的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用。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戶

① 投資者可從2023年9月21日起到上海直銷中心辦理開戶手續。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客戶資料寄送等錯誤的責任,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② 選擇在上海直銷中心認購的投資者應同時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

③ 機構投資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並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經辦人簽字的《賬戶業務申請表》;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指定銀行賬戶開戶申請書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填妥並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

● 預留《印鑑卡》一式兩份;

● 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單位公章)(如需);

● 填妥並加蓋公章的《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

● 經辦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 經辦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

● 需要開通傳真交易的投資者,需要提交填妥並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遠程交易協議書》;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④ 開戶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上海直銷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查詢基金賬戶開戶確認與否,如果開戶確認成功則可以得到基金賬號。

(2)繳款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首先將足額認購資金以銀行認可的付款方式(現金繳款除外),劃入本公司上海直銷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戶名: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第一營業部

銀行賬號: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資者在辦理匯款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A.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名稱。

B.投資者應在“匯款備註欄”或“用途欄”中準確填寫其欲購買的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稱或代碼,因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的認購失敗由投資者承擔。

機構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 如果機構投資者在認購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但下一工作日資金足額到賬,則下一工作日將作爲認購有效申請日,若下一工作日資金仍未足額到賬,則該筆認購申請無效。

③ 以下情況將被視爲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機構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

A.機構投資者划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

B.機構投資者划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

C.機構投資者划來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

D.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3)認購

匯款辦理完畢並完成開戶的投資者,可以辦理認購申請並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並加蓋預留印鑑及經辦人簽字的《開放式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

② 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如需);

③ 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或存款憑證(如有)。

(4)認購受理查詢

認購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上海直銷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登陸本公司網站查詢認購受理情況。

(二)其他銷售機構

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爲準。

五、清算與交割

(一)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將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確認爲無效後,由各銷售機構及時將無效認購資金劃入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二)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全部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在基金募集行爲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爲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記錄爲準。

(三)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由登記機構在基金募集結束後完成。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後,基金管理人根據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爲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並委託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資產進行驗資並出具報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認購份額、利息等的證明。

(二)若《基金合同》達到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達到法定生效條件而導致《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因基金募集行爲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天內退還認購本基金的投資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當事人及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濱江大道5189號地下1層、地上1層至地上4層、地上6層至地上7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濱江大道5189號S2座1-7層

成立時間: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謝偉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7]207號

註冊資本:120,000萬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權;法國安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權;上海國盛集團資產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權。

電話:(021)23212888

傳真:(021)23212800

客服電話:400-8828-999;(021)33079999

網址:www.py-axa.com

聯繫人:徐薇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慶春路46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46號杭州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310000

法定代表人:宋劍斌

成立時間:1996年9月25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許可[2014]33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伍拾玖億叄仟零貳拾萬零肆佰叄拾貳人民幣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髮售機構

本基金的份額髮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八)“銷售機構”部分。

(四)登記機構

名稱: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濱江大道5189號地下1層、地上1層至地上4層、地上6層至地上7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濱江大道5189號S2座1-7層

法定代表人:謝偉

聯繫人:孫趙輝

電話:(021)23212909

傳真:(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北京西路968號嘉地中心27層

負責人:徐晨

電話:021-52341668

傳真:021-52341670

聯繫人:周蕾

經辦律師:周蕾、吳秀楠

(六)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單元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東育路588號前灘中心42樓

執行事務合夥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趙珏

經辦註冊會計師:沈俐、趙珏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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