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通報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調查情況:解除大同大成雙語學校校長職務

校長職務解除,小學部主任辭退,分管安全副校長辭退,涉事班主任和生活老師辭退,剛剛,大同官方通報了備受關注的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調查處理結果。涉事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均受到嚴肅懲處。

這起霸凌事件確實聳人聽聞:10歲男孩在校被同學多次凌辱、毆打、欺凌,其情節之惡劣,持續時間之長,對未成年人幼小心靈造成的創傷之大,讓觀者無不心痛、心碎。

因兩名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兩人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爲矯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兩人的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儘管施暴者和監護人都受到了處理,但兩名施暴者皆爲9歲,甚至還比受害者小一歲,他們的所作所爲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着怎麼樣的聯繫?小小年紀竟會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爲,他們在校園內外的狀態到底是怎樣的,究竟是在怎樣的生活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同樣是網友十分關心的問題。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受害學生遭遇侵害,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裏,校方竟然毫無察覺,直到家長通過網絡反映情況,校方纔“後知後覺”。對學生來說,學校本該是保護他們的第一道防線。然而,在上述性質惡劣的事件中這道防線爲何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值得深思。

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門就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2021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

相關規定白紙黑字擺在眼前,爲何涉事學校長期不作爲,讓學生在校內遭受如此觸目驚心的惡行?誠然,校園霸凌存在一定的隱蔽性,施暴者正是在“隱祕的角落”對弱小者進行侵害。然而,校園存在如此之大的安全死角,實在說不過去。

眼下,大同大成雙語學校涉事人員均受到嚴肅追責問責,但此事留下的教訓仍然是深刻的。對可能“潛伏”的校園霸凌事件,絕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加強防範和觀察。

9月22日,山西省修訂《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對學生欺凌和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騷擾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條例》第二十一條指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預防和處置機制,定期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該事件中的受害者長期處於孤立無助、被欺辱凌辱的境地,身心受到了怎樣的傷害,是可想而知的。因此,築牢校園安全的防線,不能只是“亡羊補牢”,更應該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多關心關心孩子的狀態,多和孩子談談心,這些事情本不難做到。正如官方通報所說,相關教育系統及單位應深刻汲取教訓,加強學校管理,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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