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12個月內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金額:239,465.74萬元。
● 鑑於部分訴訟、仲裁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尚未結案,上述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跟進事項進展並依據規則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12個月內累計涉及的訴訟、仲裁事項進行了統計。現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滬01民初133號傳票等訴訟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東袤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袤公司”)與原告上海德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普文化”)因房屋租賃產生合同糾紛,德普文化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受理機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案件當事人
1、原告:上海德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2、被告:
被告一:上海東袤置業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陸家嘴(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三: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人
第三人: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德普置地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儲備中心
(三)原告提出的事實、理由及主要訴訟請求
德普文化以東袤公司解除租賃關係損害其權益爲由,將東袤公司、上海陸家嘴(集團)有限公司、公司作爲共同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要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立即賠償原告損失610,506,218元(暫計,具體金額以評估爲準)。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對被告一的前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四)本案進度
已立案,尚未開庭審理。
(五)其他情況說明
2021年11月,東袤公司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署《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經營性用地)》,根據上述合同,民生路3號60、84幢爲帶租約出讓,承租方爲德普文化。東袤公司認爲,因德普文化存在未按約支付租金及違規裝修改造的違約情形,故東袤公司於2023年7月18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德普文化搬離案涉房屋、支付欠付租金及房屋佔用費並承擔違約責任等。該案於7月19日正式受理,並於9月27日第一次開庭,目前尚在審理中。
二、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鑑於部分訴訟、仲裁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尚未結案,上述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跟進事項進展並根據規則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