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學》

作者:韓妙第

圖片來源:上海社會科學聯合會

/xszx/681572.htm

日期:2023年10月22日

《司法學》理論介紹

作者:韓妙第

日期:2023年10月22日

一.理性

管理的本職工作根據規劃性、權限性以及責任性的作用,將任何憲法貫徹執行所需要的管理內容,通過整理性、整合性以及整體性等手段去完成以及實現,並在整個憲法貫徹執行活動中釋放出管理活動的預期性、主導性以及使命性三大功能。從而使得由創意、策劃以及立項中所要確定的目標、願景、訴求作爲管理工作的中心,因而在具體管理活動的過程中通過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及創新等手段,對憲法貫徹執行等業務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資源進行有效統籌、運籌、配置、組織、協調、控制、計劃、指導,以期高效達到憲法貫徹執行以及結果實現的既定目標。

二.維護性

維護是指維以護之,免受外害。比如,將人羣居住地周圍、蓄養牲畜的周圍以及其他重要物體、場所周圍設置帶有保護性的設施,以防止外界的侵害。在法律制度領域,指的是建立在外在的強制力量基礎上的控制方式,當整個法律機制出現問題的時刻,法律制度作爲法律交易秩序的維護者,就迅速運用強制性的手段迫使他人去遵守法律制度,從而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三.保障

保障就是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影響和干擾,即使遇到各種困境、風險也能維持正常生活、工作、娛樂、休閒以及研究等狀態。顯然,保障就是保持既有的運行軌跡,在其運營時即使受到外界各種因素的干擾、侵犯以及破壞也能維持其正常運營的境地。因此,通過保障性舉措彰顯出某種保護措施的價值和意義。

四.定義性

什麼是司法?

專業性作爲司法權和司法機關的特點在全世界所有國家都認爲是理所當然的,在美國這樣的普通法系國家尤其如此。因此,司法行爲的本質就是通過專業水準的法理性、法制性以及法律性發揮作用,並通過法治性、針對性以及約束性實現目的,更通過司法行爲的貫徹執行,在社會層面實現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公益性的三大功能。

五.概念性

什麼是司法?

司法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顯然,司法行爲的指導思想就是由法定性、被動性以及適用性組成,自然,司法行爲通過法理性、法制性以及法律性的要求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並在具體實踐中秉持獨立性、客觀性以及正義性三大原則。因此,作爲司法行爲的現象顯現出管理性、維護性以及保障性三大特徵,更以強制性、干預性以及交涉性這三種形式展示出司法行爲的表現狀態。

結語:

《司法學》理論的核心在於強制司法人員在開展司法行爲時必須處於中立的客觀地位。司法的中立性是司法權的第一特性,司法權的中立性要求司法人員必須秉持客觀的原則。因爲一個有着政治立場、興趣愛好以及情緒波動的司法人員容易做出錯誤的判斷、裁決以及判案。這將導致判決的公正性容易被質疑、懷疑的原因。因此,法官就要摒棄政治立場、興趣愛好以及情緒波動而不偏不倚地、公正地對待原被告和控辯雙方,力求不受立場限制地做出準確判斷。裁判者如果不能保持中立,其有傾向性的裁判結果將使得一方蒙冤以及受損。自然,這樣的判決結果就沒有公正性而言。因此,必須建立迴避制度和嚴格的訴訟程序規則才能保障法院和法官等司法人員裁決行爲的中立地位。而且,司法行爲的重大意義在於強制司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不折不扣地把國家制定的法律實施到位。因而嚴格司法是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實現司法公正進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和基礎,是解決立案難、訴訟難和執行難的具體抓手,是讓社會公衆信賴法律、樹立司法公信和權威的重要舉措。所以,《司法學》理論中對於司法行爲的要求特別強調,作爲任何司法人員在開展任何司法行爲時刻必須秉持獨立、中立以及正義三大原則,更要在最終的司法結果上是體現出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公益性三大功能。如此才能對得起司法職業的專業操守。


《司法學》

作者:韓妙第

 
 

作品提供:藝術家龔玉

日期:2016-12-27


《司法學》理論介紹

作者:韓妙第

日期:2016-12-27

什麼是司法?

首先,司就是管理,也就是說,司法就是對法律進行管理職責的履行。那麼如何履行管理職責即通過在對法律進行管理的過程之中發現法律的不足如何去修補和改進以及再造。最後,在對法律進行管理的同時要捍衛法律的嚴肅性,具體的舉措就是在檢、裁判、執行的每一道程序必須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價值

所以,司法就是通過對法律的制定、管理以及修改和糾正,使之適用於社會,從而使得執行人員能夠運用法律去處理現實社會各種違法事件的專業行爲。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對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司法學的價值與地位

司法學是同立法學和行政學相對應的一門獨立科學。

立法學研究如何立法的問題,主要講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創制良法,完善法律體系。

行政學研究如何行政的問題,主要講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控制行政權的膨脹與濫用。司法學研究如何正確實施法律的問題,主要講公正司法,保障人權,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

立法學、司法學和行政學是三門重要學科,鼎足而立,共同肩負着保障國家憲法原則實現的重任。它們相依相存,不可或缺;否則,即便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原則制定了良法,如果得不到實施而束之高閣,那麼也只是徒有形式的一紙具文。行政機關的行政權日益擴張,如果沒有司法權予以有效制約,那麼公民的基本人權便得不到保障。足見,司法學的價值與地位是實實在在的,並非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樓閣。【】

所以,《司法學》理論構建的基礎就對司法現象與事實在具體的成立和實踐及其結果對社會造成的影響進行系統的組織的研究,從而在其中尋找出原因則和方法等系統知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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