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記者大門口等了近1個小時被放鴿子)

每經記者 劉頌輝 包晶晶

9年前的一份土壤污染初步調查報告,揭示出這片土地嚴重污染從未改變的真相。

11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蘇州市虎丘區鋼成路28號蘇鋼集團總部,通過官網公開電話聯繫到該公司一位負責人並提出了採訪請求,其表示馬上安排負責相關領導來回應。

然而,記者在大門口等待近1個小時,未有公司人員前來,電話再也未能接通。

事情的緣起,是11月4日陸家嘴集團的一紙公告:因土壤污染產生侵權糾紛,其下屬子公司將蘇鋼集團、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告上法庭,並於近日收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書面案件受理通知書。

陸家嘴集團的主要訴求是向蘇鋼集團索償100.44億元。

2016年10月17日,陸家嘴集團經過222輪報價,以約85.25億元競得蘇鋼集團旗下17宗地塊(1-17號),後由子公司蘇州綠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綠岸地產)負責開發。

11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趕到蘇州虎丘區滸墅關調查發現,涉事地塊項目的部分住宅小區已銷售完成入住,商業、寫字樓、學校和公園建設完成,不對外開放運營,其他大部分地塊被圍牆擋住,工地裏沒有任何動工跡象。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已建成居住的陸家嘴錦繡瀾山小區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已建成的寫字樓和閒置的地塊

在原蘇鋼廠的焦化區內,2號地塊上建成的蘇州雷丁學校,門口只有安保人員;3號地塊閒置未開發,檢測到污染最嚴重的4號地塊完全荒廢,門上貼着“本地塊存在污染風險,嚴禁入內”標識,蘆葦生長得比圍牆還要高,池塘中的水體呈黑色,泛着灰色亮光。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池塘的水已泛黑色,圍擋上貼着“存在污染風險”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受污染地塊內,堆放有多根切割的污水管

處於非焦化區的陸家嘴錦繡瀾山小區建成居住,部分已銷售完,有房源未辦理竣工驗收而暫停了所有銷售。8號地塊商辦A區的寫字樓以及“和陸坊”商業綜合體已建好,雖然外立面和路面設施都是嶄新的,但各個出入口配有安保人員,拒絕外人入內,不對外運營;多宗計劃於2021年竣工的地塊,均已停工,牆上的施工銘牌褪色模糊。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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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的寫字樓和閒置的地塊

通過鐵門,記者發現,工地裏的移動工棚都已鏽蝕,地上堆放着各種鋼板、木材和磚塊。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工地裏的移動工棚都已鏽蝕

與此同時,對於相關土地調查報告數據不一致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連續向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求證,但截至發稿,上述單位均未能接通電話或做出回應。

蘇鋼集團迴避記者採訪

涉事污染地塊項目是蘇鋼集團原來的廠房區域,該公司的辦公地址就在上述項目附近,跨過京杭大運河,直線距離不到1公里。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蘇鋼集團總部大門

每經記者來到虎丘區鋼成路28號蘇鋼集團總部,通過官網公開電話聯繫到該公司一位負責人並提出了採訪請求,其表示馬上安排負責相關領導來回應。

然而,記者在大門口等待近1個小時,未有公司人員前來,電話再也未能接通。

與此同時,每經記者在虎丘區桑苑路981號也見到了綠岸地產負責人,他告訴每經記者:

※ 陸家嘴集團自2016年拿地至今,進行了有效率的開發建設,包括住宅、商場、寫字樓和學校等等。但是因爲受地塊污染的影響,也就是環保督察組認定地塊仍然存在嚴重污染以後,項目的住宅部分陸家嘴錦繡瀾山已全面停止營銷,商業綜合體和寫字樓部分也暫停運營。

※ 陸家嘴集團作爲國企,在污染問題未得到有效治理,無法開展經營活動。如果得到有效處理,建成的住宅和商業項目肯定能夠順利運營的。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公司投入了大量資金以及人員,維持存量項目的運營,物業團隊保證設備設施狀態正常。雖然空置無法運營,但也保證水電設施暢通,爲正式啓動做準備,不能讓設備自然損耗。

其還表示,陸家嘴集團一直沒有放棄這個項目,抱着樂觀的態度處理運營管理難題。目前,建成的動遷安置房已住滿,第二個小區也已經銷售完,另一個建成的小區因爲地塊污染事件就暫停了,沒能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如果另外三宗地塊能夠推進,現金流回報還是可觀的。

陸家嘴集團在拿到項目開始成片建設,先將動遷保障房、學校和公園建設完工了,沒想到建成以後無法運營推進。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蘇州綠岸

該負責人向每經記者介紹,目前,公司已採取法律訴訟方式,由法院來確定治理污染的責任方,承擔治理污染的費用。“當初的土地出讓金(項目收購款)都已經給蘇鋼集團,不應該還要爲污染治理再買一次單。”

“我們當初當然不知道這個項目還要治理污染地塊,因爲是由地方政府出讓的可供開發建設的土地資源。怎麼能等到建完了,學校要運營開學了纔來告知有嚴重污染問題,這不扯淡嗎?”該負責人表示。

11月7日,蘇州市政府相關人士則對每經記者表示,有關陸家嘴集團和蘇鋼集團在虎丘區項目的問題其實已發生好幾年,蘇鋼集團在國企改制以後,將工廠所在地的資產包通過產權交易方式進行了轉讓。雙方屬於企業的經營行爲,目前已到了司法訴訟階段,按照法律途徑正常解決。

蹊蹺的交易約定

時間回到2014年。

曾年產焦炭50萬噸的蘇鋼集團爲響應節能減排要求,從2013年11月至次年8月起陸續關停了三臺焦爐,焦化廠至此全面停工。

2個月後,蘇鋼集團委託第三方對老廠區《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老區焦化區域場地污染初步調查報告》,兩家第三方機構正是此次訴訟的另外兩位被告: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房產公司的成立幾乎是同步進行的。2014年9月29日,綠岸地產已經通過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10月27日,蘇鋼集團作出《蘇州綠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決定》,決議通過標的公司章程,公司註冊資本爲5000萬元,蘇鋼集團100%出資,2014年11月正式成立。

綠岸地產擁有蘇地2008-G-6號地塊上的17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其中包括6塊住宅用地、兩塊教育用地、4塊商辦用地以及社區中心、加油站、辦公用地等,當時17塊地均爲“擬建”狀態。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綠岸地產擁有蘇地2008-G-6號地塊上的17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2016年,綠岸地產95%股權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評估值爲13.6億元,掛牌價31.5億元。彼時,房地產市場走出低谷,土地價格接連上漲、各城市“地王”頻出,長三角新一線城市的17塊地打包出售,對於任何一家渴求發展的上市公司而言,都是絕佳機會。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網頁截圖

而對於掛牌方蘇鋼集團來說,這筆錢非常重要。

蘇鋼集團總資產從2014年起開始減少,資產負債率則從2014年的90.08%上升到2016年6月30日的98.71%;淨虧損也在擴大,2014年度虧損9852萬元,2015年度5.9億元,2016年1-6月虧損1.56億元。經營性現金流淨額更是由正轉負。如果交易順利完成,該筆對價則相當於當時蘇鋼集團的總資產。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蘇鋼集團2016年1-6月虧損1.56億

但蹊蹺的是,《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顯示,2016年11月14日,蘇鋼集團向蘇州市環境保護局提交了《江蘇蘇鋼集團老區(除未關停區域)土壤初步調查報告》《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老區焦化區域場地污染初步調查報告》《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老區焦化區域場地污染初步調查報告圖表副本》《江蘇蘇鋼集團老區焦化區域場地污染詳細調查報告》及《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老區焦化區域土壤和地下水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案文件,並未受到公開質疑。

於是一切順理成章,95%的股權擺在貨架上,上海產權交易所在北京、上海同步召開了兩場專場推介會,場場人數過百,共30多家意向受讓方遞交材料,包括不少知名房企。

陸家嘴與蘇鋼方面約定:“關於部分地塊存在土壤污染事宜,根據經蘇州市環境保護局備案的相關調查評估報告,該等土壤環境治理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治理完成後將符合國家和地方性環境質量標準,可根據現有規劃文件的要求進行開發建設。蘇鋼集團將就環境治理事宜爲綠岸公司提供協調及支持。”

並且,陸家嘴在發文的重大風險提示中列明瞭七大風險,包括交易無法獲批、攤薄即期回報等,唯獨沒有質疑作爲原焦化廠粗苯車間、焦油生產車間和煤化工區域舊址產生的土地污染風險。

而也正是當初的調查評估報告,爲後來的綠岸地產埋下了好幾個大雷。

兩份土地調查報告出入巨大

時隔6年,2022年4月,江蘇省公佈的《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移交的第六批信訪事項辦理情況》中提到,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顯示,蘇州綠岸項目多處地塊土壤中苯並芘、萘嚴重超標,不符合用地標準。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顯示,蘇州綠岸項目多處地塊土壤中苯並芘、萘嚴重超標

蘇州高新區管委會隨即要求綠岸地產在2022年6月底前委託第三方機構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案指定,並且不得開展任何土壤防治無關的工作。

這意味着,由蘇州倫華教育集團引進,三方已經正式簽約落地的“英國雷丁學校”不僅無法投入使用,還面臨着拆除改造的命運。

11月8日,每經記者撥通了蘇州倫華教育集團負責人的電話,當對方得知記者身份時,僅僅說了一句“這個事情我不清楚,不知道”,便匆匆掛斷了電話。

不僅如此,陸家嘴方面已確定綠岸地產名下1號-13號,及17號地塊等14塊土地存在污染。

很快,2023年1月和7月,綠岸地產收到了環保部門的兩張罰單,合計約545萬元。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2023年1月和7月,綠岸地產收到了環保部門的兩張罰單,合計約545萬

2023年8月7日,陸家嘴及全資子公司佳灣公司、上海佳二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爲原告,就2016年綠岸地產95%股權交易,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向包括蘇鋼集團、蘇鋼集團當年委託的環評機構、蘇州相關政府部門在內的多方當事人發起共同侵權訴訟。

《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中明確列出,根據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及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江蘇蘇鋼集團老區(除未關停焦化區域)土壤污染初步調查報告》以及《江蘇蘇鋼集團老區焦化區域場地污染詳細調查報告》等報告,蘇鋼老區(除焦化區域)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進行再開發利用;蘇鋼老區焦化區域場地污染主要集中在焦化區的污水處理區和粗苯車間,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0-18米深度內,污染範圍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39,604立方米。

但記者從一家非營利組織“綠網公益環境數據中心”平臺找到的蘇鋼集團土地環評信息等歷史資料,卻顯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綠網公益環境數據中心”給出的土地環評

在這份印有“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公章及騎縫章的《老區焦化區域場地污染初步調查報告》中,明確提示了44個土壤採樣點,按照《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350-2007)B級標準,個別點位總氰化物出現超標情況。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報告截圖

此外,土壤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超標的主要有苯和萘,其中苯的污染較爲嚴重。半揮發性有機物中出現超標的主要有上文提及的苯並[a]蒽和苯並[a]芘,且污染較爲嚴重。

由於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和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集中在焦化廠區的污水處理區和粗苯車間,且集中在-4.5-0米的表層土壤。

而污染面積也與掛牌交易信息中的數據不符。

“調查範圍內,初步調查場地的土壤污染面積初步估算爲41189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爲99967立方米。”

而並非公開資料所稱:“最終確定0-18米深度內,污染範圍爲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爲39604立方米。非焦化區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開發利用。”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報告截圖

這份初步調查報告提示:“表層污染嚴重、地下水污染物濃度較高、有側向遷移而影響場外人羣健康的可能性。”

實探蘇州85億元“毒地塊”:現場存污染風險嚴禁入內

報告截圖

上述兩份報告爲何出入巨大?超標嚴重的苯並[a]蒽、苯並[a]芘和萘爲何在此後的正式文件中不超標了?

帶着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連續向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求證,但截至發稿,上述單位均未能接通電話或做出回應。

相關涉事主體責任有待釐清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分析認爲,在責任劃分方面,此事件中,起訴索賠的原因主要是建設項目所在土地存在的污染問題可能面臨巨大法律風險與法律責任,而此事件中的蘇鋼集團、鑑定機構等也會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法律責任。

就陸家嘴集團而言,根據目前的資料,其在案涉地塊中建設規模大、項目類型多、資金投入更是不菲,而相關項目在建設、竣工、銷售等各環節發現所在土地存在嚴重污染,建設暫停、竣工驗收不合格、銷售中止、整改修復、重新鑑定等都是陸家嘴集團正在或者後續需要面臨的問題。

這背後,僅民事責任方面,就存在着和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和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等各類合同的違約風險。

合同是相對的,雖然土地存在污染,但是施工企業進行了施工建設,依舊需要支付工程款。而且,如果合同履行出了問題,依舊需要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如果開發的樓盤已經對外銷售了,而最終這個房子沒法投入使用,或延期交付,作爲開發商,恐怕還要承擔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或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等。

就蘇鋼集團而言,蘇鋼集團掛牌出讓綠岸地產95%股權,在後續隨着案涉污染地塊污染時間、污染範圍、污染程度等全面的調查與評估,如果蘇鋼集團在出讓時即對相關地塊土地污染情況知情、有知情的義務但沒有履行、知情但故意隱瞞等,不僅可能會對之前的合同效力產生影響,也會面臨相應的違約責任,而對陸家嘴集團需要承擔的損失等,陸家嘴集團也有權向蘇鋼集團進行追償。

總之,相關責任主體需要面臨的法律風險和承擔的法律責任都需要在該事件詳盡調查後進行確定,而在明確相關主體需要承擔的責任之外,同步儘快對目前的土地污染問題治理、恢復項目進程,才能儘量讓各方主體減少或者免受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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