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成祥  於垚峯    編輯 董興生    

11月13日,合盛硅業(603260.SH,股價56.5元,市值667.95億元)原總經理方紅承通過其家屬發佈《原合盛硅業總經理方紅承自述:我是如何被構陷入獄的》(以下簡稱《自述》)。

方紅承在自述中稱,在合盛硅業工作期間,其以兩種方式獲得了少量合盛硅業股權,離職後,“羅董(即合盛硅業董事長羅立國)一直想讓我放棄股權,我認爲既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雙方因此產生了糾紛”。

關於股權糾紛,方紅承認爲,羅立國不願意支付已判決的股權,是因爲擔心自己將來會成爲合盛強有力的競爭對手。

開庭前夕,紛爭再起

需要注意的是,方紅承家屬11月12日、11月13日連續發文的時間,正好處於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開庭前夕。

根據平湖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一案,定於2023年11月13日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1月13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平湖市人民法院,現場未看到有關方紅承案開庭的相關信息。方紅承家屬介紹,13日全天都在進行庭前會議,主要討論了案件程序性的問題,明天(11月14日)還將繼續庭前會議。“什麼時候正式開庭,還存在不確定性。”

合盛硅業相關工作人員也回覆記者稱:“根據公司收到的通知,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一案,於今日(11月13日)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瞭解,今日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未進行公開審理。案件的開庭次數以法院實際審理進度爲準。案件的審理結果以法院的判決爲準。如有相關進展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關於該案件的經過,每日經濟新聞11月12日進行了詳細梳理。方紅承的自述中,又披露了更多細節。

其中,關於羅立國以將公司搬離嘉興爲由,要挾地方對方紅承進行打擊報復,方紅承表示:“羅立國得知我將和另兩家企業合作在山西、四川進行產業鏈佈局的情況下,便將關於我的問題的材料提交給嘉興市相關人士,爲此嘉興市專門成立了涉案水解油價格評估小組,經多方論證,評估組認爲不能認定水解油價值,並於2022年5月底專程到慈溪向羅立國通報這一情況”。

羅立國馬上安排召開臨時董事會,宣佈要召開股東會明確搬公司註冊地,之後嘉興市公安局針對合盛的報案成立專案組,並再次立案。2022年6月8日,合盛硅業發佈公告取消原定於6月13日召開關於搬註冊地的股東會,“6月13日我被傳喚並拘留,6月14日我被‘監視居住’”。

關於搬公司註冊地,合盛硅業11月13日早間披露澄清公告稱:“公司註冊地址位於浙江省嘉興市,嘉興生產基地以化工生產設施爲主,辦公條件有限。隨着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日益擴大,原辦公場地已無法滿足公司管理需求。爲此,公司在浙江省慈溪市購置‘恆元廣場-A座’大樓作爲管理總部,並將辦公地址遷至浙江省慈溪市。”

方紅承家屬則向記者表示,合盛硅業今天(11月13日)早上發佈的澄清公告“澄而不清”,很多東西根本沒有說明白。“比如說搬遷公司住所,解釋爲什麼搬,又爲什麼不搬,爲啥不就這個公告的時間節點進行解釋?一個這麼大的上市公司,做一個決定,幾天之後又撤銷,感覺太隨意了。”方紅承家屬說,“結合合盛硅業要搬遷住所與方紅承被控制的時間點,誰都能想得到這之間的關係。”

雙方曾發生股權糾紛

在方紅承因涉案被控制之前,其與羅立國等曾產生過兩起股權糾紛。在自述中,方紅承表示,其曾就兩筆股權糾紛於2021年4月25日和2021年4月30日分別向杭州市仲裁委提起仲裁和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又於2021年10月13日就對方冒名變更法定代表人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方紅承向杭州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的,是與羅立國之間的股權轉讓糾紛,而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與寧波英融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英融”)、合盛硅業之間的合同糾紛。

合盛硅業11月13日早間的澄清公告中,主要回應了方紅承與羅立國之間的股權糾紛。合盛硅業表示,2022年2月23日,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作出(2021)杭仲02裁字第155號《裁決書》,不支持方紅承要求確認股份歸其所有的請求,因方紅承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裁決解除雙方協議;酌情按照實際服務時間裁決方紅承享有40%的權益:要求公司董事長羅立國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扣稅後支付給方紅承,如未減持則以相應金額補償。目前,上述裁決處於執行階段,公司董事長羅立國已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法院尚在審查之中。

而關於方紅承與寧波英融、合盛硅業合同糾紛案,上述澄清公告則未作說明。

方紅承在自述中表示,2022年3月28日,平湖法院作出(2021)浙0482民初1818號民事判決書。裁定方紅承勝訴;2022年4月6日,寧波英融提出上訴;2022年11月29日,嘉興中院因合盛硅業向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報案,關於方紅承私自篡改股權激勵協議和侵佔公司財產有犯罪嫌疑,撤銷平湖法院作出(2021)浙0482民初1818號民事判決。

關於方紅承自述內容等相關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1月13日向合盛硅業相關人員求證,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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