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魏官紅    

11月21日,海峽創新(SZ300300,股價4.67元,市值31億元)發佈公告稱,其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證監會對海峽創新立案的原因爲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海峽創新表示,經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公司參股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18年-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等事宜。

“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按規定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海峽創新表示。

曾遭浙江證監局警示

按照海峽創新的自查,此次證監會立案可能涉及其原控股子公司此前的虛增收入事宜。

記者注意到,2020年6月,浙江證監局曾經對海峽創新的前身漢鼎宇佑及相關人員下發過警示函。

海峽創新原證券簡稱漢鼎宇佑。2019年11月,海峽創新的原控股股東吳豔與平潭創新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平潭創新)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並與平潭創新的股東方簽署了《表決權委託協議》,由此平潭創新獲得了海峽創新的控股權,平潭綜合實驗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獲得了海峽創新的實控權。

2020年8月,漢鼎宇佑更名爲海峽創新。

2020年6月,浙江證監局對彼時的漢鼎宇佑出具警示函的主要原因爲公司原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虛增營業收入和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經過浙江證監局調查,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漢鼎宇佑原控股股東吳豔及其關聯方存在非經營性佔用漢鼎宇佑資金的行爲,佔用總金額約1.4億元。

2018年6月-12月,漢鼎宇佑控股子公司好醫友醫療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醫友)虛增營業收入7533.69萬元。2019年,好醫友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668.83萬元、2043.44萬元、1218.11萬元。

此外,漢鼎宇佑《2019年度業績預告》與《2019年度業績快報》差異較大,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認爲,漢鼎宇佑時任總經理黃門馬、時任董事會祕書葉興波對上述三項違規事項負有責任;時任董事長項堅、時任董事會祕書兼財務總監周爲利、時任財務總監裘學初對原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和子公司虛增營業收入事項負有責任;時任董事長、時任代財務總監曹陽對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事項負有責任。

吳豔作爲彼時漢鼎宇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漢鼎宇佑集團有限公司作爲吳豔的一致行動人也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可能涉及原控股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次的證監會立案調查,海峽創新並未在其公告中明確其自查究竟指向的是哪家參股公司,僅提及該公司原系其控股子公司。而浙江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提及的好醫友恰好爲漢鼎宇佑子公司,現爲海峽創新的參股公司。

2018年4月,漢鼎宇佑發佈公告稱,其擬收購好醫友30%股權,受讓價格爲5400萬元。2018年5月,漢鼎宇佑以1800萬元收購了好醫友10%股權。兩次收購完成後,漢鼎宇佑持有好醫友40%股權。

2018年5月,漢鼎宇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佑集團)與漢鼎宇佑簽訂了《表決權委託協議》。據該協議約定,宇佑集團將其所持有的好醫友10%股權對應的全部表決權委託給漢鼎宇佑行使。

漢鼎宇佑接受宇佑集團委託後合計持有好醫友50%股權對應的表決權,並且在好醫友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3個席位中佔有2席,獲得好醫友實際控制權,好醫友成爲漢鼎宇佑控股子公司。

次年,也即2019年平潭創新控股了漢鼎宇佑。

2020年4月,漢鼎宇佑發佈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在這份公告中,漢鼎宇佑稱,其對子公司好醫友的財務報表進行了自查,經自查發現,好醫友2018年通過遠程醫療服務業務虛增主營業務收入7533.69萬元、主營業務成本3923.73萬元、以及期間費用3388.41萬元,影響2018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4.18萬元。

2020年11月,海峽創新公告稱,宇佑集團與其簽訂《解除協議》,宇佑集團解除了10%好醫友股權表決權委託。

“在宇佑集團解除表決權委託後,公司可實際控制的好醫友股權比例爲40%,可委派到好醫友董事人數爲一名。基於上述情況,在宇佑集團解除委託後,公司持有好醫友的持股比例不足50%,無法獨立行使在好醫友股東會和董事會中的超半數表決權,公司將喪失對好醫友的控制權並不再將好醫友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海峽創新表示。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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