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某上市公司存在銀行近6000萬元募集資金“不翼而飛”的新聞有了後續。近日,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原因爲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用途一直備受市場關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募資去向相當於公司和投資者之間達成的一種“協議”:上市公司就某個項目發展向市場公開募集資金,投資者出於對項目前景的看好,掏出真金白銀進行投資。雙方形成默契,專款專用,共享項目發展成果。相關規定也明確要求,募集資金的使用一般要與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募集說明書的承諾一致。

然而現實中,“說好募資研發辦廠,你卻拿去理財買房”的現象頻頻出現。這種隨意更改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爲,不僅違背了最初的承諾,還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不規範。按理講,募投項目應是經過科學論證的,如果總是計劃趕不上變化,既表明上市公司對項目論證不夠嚴謹,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在治理能力方面存在不足。

雖然在解釋爲何更改募資用途時,不少公司都表示是爲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對公司經營有利”,似乎變更募資用途算不上什麼大事,但實際影響並非如此輕描淡寫。比如,有的公司偷偷挪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並在信息披露時弄虛作假,侵犯了投資者知情權;還有的公司擅自更改資金用途,對主營業務產生嚴重影響,連帶投資者一起承擔風險等。

管好、用好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既關係到企業發展前景,也關係到投資者的“錢袋子”。如果放任上市公司隨意、惡意更改募資投向,很可能就演變成“有沒有合適的投資項目都要向市場伸手融資”“隨便找個藉口就能圈錢套利”等,這無疑將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必須嚴管規範。

隨意變更募資用途的負面影響早已引起監管部門注意。證監會多次強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用於主營業務,應當規範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不得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但違規變更現象仍時不時出現,反映出現行監管還存在薄弱環節。未來應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完善法規,比如對違規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融資金額加以限制,或責令其將相關募資用於回購股份並予以註銷等,通過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嚴防上市公司把股市當成圈錢工具。

謹防上市公司通過變更募資投向“圈錢”,投資者也要擦亮眼睛。緊盯募資投向頻繁“變臉”的企業,仔細審視其募資的真實目的,募投項目是否只是“虛晃一槍”,根本無法落地;認真研究看起來合情合理的變更原因背後是否暗藏套路,上市公司大股東是否藉此“撈錢”等。一旦發現有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現象,要及時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利益。

當然,出於市場環境變化、項目建設條件變動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有些募投項目變更確實是不得已而爲之。對此,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循變更程序,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保證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避免引起市場誤解誤讀。還要看到,頻繁改變投資方向,對企業自身信譽有百害而無一利。上市公司在謀劃投資項目時,務必要對可行性進行充分研究、科學論證,以免因出爾反爾失去投資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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