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交所獲悉,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新修訂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本次修訂旨在優化完善回購制度,更好發揮回購積極作用,促進資本市場穩定運行和高質量發展。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訂在充分吸納社會各界合理建議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全面註冊制改革、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相關要求,落實上位規則新修訂調整,重點優化完善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放寬回購條件。《9號指引》進一步優化回購實施條件,提升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靈活度和便利性。將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進行的回購條件之一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跌幅累計達到30%修改爲20%。同時,將上市滿一年才能實施回購的條件調整爲“上市已滿六個月”,並刪除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等的窗口期限制。

二是完善機制安排。《9號指引》鼓勵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購機制,明確股份回購的觸發條件、回購流程等具體安排;要求觸及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的情形時充分發揮董事會作用,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三是做好制度銜接。《9號指引》根據全面註冊制的要求同步調整,明確不得同時實施股份回購和股份發行行爲的具體時間區間。根據獨立董事改革最新要求,取消獨立董事就回購股份事項發表意見的強制要求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領導下,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紮實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重點任務,持續完善基礎制度建設,着力提升資本市場樞紐功能,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提振市場信心,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總檯央視記者 董彬 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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