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汪青 2月4日,記者從業內獲悉,金融監管總局日前發佈的《關於2023年度人身保險產品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顯示,因產品設計不符合“報行合一”基本原則、產品管理不到位、精算假設不審慎以及部分公司對產品智能檢核系統相關工作要求重視不夠四方面原因,15家險企被點名批評。這些公司包括:中英人壽、信泰人壽、平安人壽、平安健康、德華安顧人壽、信美人壽、中意人壽、瑞華健康、橫琴人壽、友邦人壽、愛心人壽、富德生命人壽、國寶人壽、太平人壽、國聯人壽等。

金融監管總局要求,被點名公司應當於2024年2月26日之前完成整改並上報,其他公司應當對照通報問題進行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如果後續出現同類問題,將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

對此,多家被點名險企在接受經濟觀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目前已收到《通報》,並在按照要求進行積極整改。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目前某家被點名通報的險企已經緊急下架相關養老年金產品。而此次《通報》的下發,也意味着“報行合一”的全面落地已經有了較爲具體的監管文件指引。

在保險行業共同規範產品“報行合一”,明確產品的附加費用率即爲可用的總費用率上限,產品定價費用假設與利潤測試費用以及其他相關假設應保持內在邏輯一致性的要求下,個別公司產品設計仍違背精算原理,存在明顯問題。

其中,中英人壽、信泰人壽報送的經代渠道終身壽險產品,在產品報備時,對費用描述出現嚴重的概念混亂和總量水平混亂,銷售費用本應是總費用的一部分,但產品設計的銷售費用率卻爲預定附加費用率的兩倍左右。此外,平安人壽報送的某款兩全保險產品,在不同渠道銷售時採用不同的利潤測試費用假設,存在不嚴格執行報備產品的風險隱患。

在產品管理方面,部分公司報備的產品違背“負面清單”及歷次產品通報中已列明的問題,反映出公司合規經營意識欠缺,產品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其中,平安健康報送的某款變更備案產品,未報送已經審批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德華安顧人壽報送的某款分紅型產品,未提交財務管理辦法、業務管理辦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材料,且未在備案材料清單表中註明原因;信美人壽報送的3款非費改萬能型產品,提交不屬於此類產品應報送的費改產品信息表。此外,中意人壽、瑞華健康和橫琴人壽則在產品條款表述上存在問題。

《通報》中還指出,部分公司對精算技術的科學應用重視不夠,對精算人員履職獨立性保障不足,產品精算假設不科學不合理。

比如在發生率表使用方面,愛心人壽和富德生命人壽報送的某養老年金產品,採用明顯偏離實際水平的預定死亡發生率,缺乏定價依據;國寶人壽報送的某定期壽險產品,責任準備金評估未採用行業經驗生命表數據。

而在費用率設定方面,太平人壽報送的某款年金保險產品,平均預定附加費用率超過監管規定上限;瑞華健康報送的某款疾病保險產品,現金價值假設附加費用率超過監管規定上限;國聯人壽報送的某銀行代理渠道產品,交費期限和保險期間對應關係設置不合理。

此外,部分公司還存在未按照產品智能檢核系統要求規範報備產品並準確填寫系統相關信息,比如德華安顧人壽報送的多款產品,條款要素表和精算報告信息表填寫內容與備案材料不一致,導致多次重複報送產品。另外,部分公司停售產品未及時在系統中變更報送。

基於此,金融監總局要求,各公司應做好產品回溯工作,及時通過停售或重新報備等方式,管控精算假設偏差或調整產品精算假設,投資收益率假設要參照既往投資收益情況,建立有效約束機制,探索建立與預定利率的聯動傳導機制。同時,應持續加強對產品開發設計底層的邏輯研究,以利差、費差和死差管控爲抓手,增強產品設計的審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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