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指引公開徵求意見。

今日,滬深北交易所發佈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可持續發展信披指引》),採用強制披露與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強化碳排放相關披露要求,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議題。

業內人士指出,《可持續發展信披指引》意在踐行金融強國五篇大文章之一的“綠色金融”,督促上市公司在追求盈利的同時更好貫徹新發展理念,指導上市公司更全面地揭示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成果,有助於重視可持續發展的優秀上市公司脫穎而出。

強制與自願相結合,明確披露範圍

此次規則設置充分考慮上市公司發展階段、披露能力,通過強制與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有節奏、有步驟、差異化地推進可持續信息披露的速度。

披露主體方面,上交所明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披露議題方面,按照強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釋、引導披露和鼓勵披露的層級對不同議題設置披露要求。

深交所明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報告主體和期間應當與年度報告保持一致。

同時,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結合自身所處行業和經營業務的特點,在《可持續發展報告》設置的議題中識別每個議題是否對企業價值產生較大影響(財務重要性),以及企業在相應議題的表現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並說明對議題重要性進行分析的過程。

北交所則考慮到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特點,此次規則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爲”。此外,還設置了緩釋措施,平衡信息質量和成本控制。

統計顯示,2023年以來,共有約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家數再創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爲減少碳排放所採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數佔比超過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統計,這個比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處於領先水平。特別是,64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披露了碳排放量的情況,其中近500家詳細披露了範圍一和範圍二碳排放量,邁出了從定性披露到定量披露的關鍵一步。

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

業內人士表示,可持續發展是全球共同面臨的問題,但各國的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差異很大,各國關注議題的優先序是不同的。從國際相關規則看,目前普遍聚焦在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等議題。我國可持續發展披露前期聚焦於環境污染、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更體現中國國情的議題。近年來增加了減碳方面的議題,體現了國內對上述議題的關切。在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披規則過程中,既要兼顧共性,更要考慮個性,既要看國際共識,更要看國內關心什麼,在結合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形成能夠爭取更大共識的方案。

滬深北交易所披露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同時具備財務重要性和影響重要性。根據《可持續發展信披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於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瞭解上市公司爲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行動。

另外,滬深交易所還強化碳排放相關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按照四個核心內容披露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治理、戰略等內容外,還應當進一步披露氣候適應性、轉型計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事項。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全面註冊制改革在全市場鋪開,作爲註冊制核心的信息披露愈發重要,加強可持續發展信披的要求可謂恰逢其時,可以預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披指引不會一蹴而就,會有一個與市場和企業反映互動、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

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議題

《可持續發展信披指引》還明確了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等議題。

在環境信息披露章節,滬深交易所設置了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循環經濟等重要議題,針對氣候變化、污染防治等重要環境議題提出披露要求。根據要求,上市公司除了披露氣候變化相關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等內容外,還應當進一步披露氣候適應性、轉型計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事項。

除應對氣候變化議題外,環境信息披露部分還設置了污染物、廢棄物、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環境事件及處罰等議題,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其是否屬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或者其生產經營對環境的重大影響情況,按照《可持續發展信披指引》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在社會信息披露章節,交易所設置了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等多個重要議題。並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信披指引》規定,披露相關議題所涉及的影響、風險和機遇、公司採取的具體措施、取得的具體成效等內容。

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節,交易所進一步對可持續發展治理提出實踐和披露要求,明確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及具體措施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項制度和流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並披露按照不同議題及重要性建立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況等。此外,還應當披露反貪污反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相關情況。

ESG體系指標建立不應忽視全球化、國際通行標準的價值,還要考慮我國上市公司實際情況和能力。“企業進行ESG信息披露要量力而行,不能爲了評級而忽視主業。”田利輝表示。

過渡期安排及緩釋措施明確

根據過渡期安排,滬深交易所要求強制披露的上市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佈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對於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並解釋原因;在2025年度、2026年度報告期內,披露主體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

滬深交易所表示,將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不斷豐富完善可持續發展規則體系、產品體系、服務體系,推動形成高質量的綠色可持續發展金融市場生態。北交所也明確,將充分發揮“主陣地”的市場功能,深化可持續發展理念,加快提升市場建設成效,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積極綠色轉型,爲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積極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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