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人民銀行近日公佈的一份行政處罰顯示,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聯”)因存在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規定、違反客戶備付金管理規定等3項違法行爲,被警告並罰款1540萬元

此次罰單採取“雙罰制”。除了中國銀聯被給予重罰外,還有7名相關責任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8萬元—50萬元不等,共計216萬元。

具體來看,時任中國銀聯業務運營中心總經理徐某忠、業務運營中心副總經理、總經理萬某峯、風險控制部總經理郭某、業務部總經理魯某軍、業務部分管負責人李某、業務部總經理韓某軍、業務部副總經理郭某皞,均被處以警告,分別罰款20萬元、16萬元、8萬元、50萬元、50萬元、40萬元、32萬元。

中國銀聯官方網站顯示,2002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合併18家銀行卡信息交換中心的基礎上,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85家機構共同出資成立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總部設在上海,註冊資本29.3億元。

回顧2023年,支付行業嚴監管態勢持續,大額罰單頻現。據相關報道,以處罰公告日統計,2023年,已獲許可支付機構中共有50家被處罰,共計罰沒金額超過60億元。其中,共有8家支付機構被罰沒超過千萬元。

主要違法事實方面,從監管部門公開披露的監管和行政處罰通報來看,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仍是支付機構違規被罰的重災區。此外,支付行業被“雙罰”的情況也越來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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