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晚間,恒大地產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於近日收到了深交所和上交所兩大交易所對其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的公開譴責處分決定。

據悉,處分原因爲恒大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從而引發了兩大交易所的關注與調查。

據深交所查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違反了《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 《債券上市規則》)第3.2.2條的規定,即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提交併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

在責任人上,時任恒大地產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未能勤勉盡責、未能吸取前次違規教訓並積極督促發行人就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行爲進行及時整改,導致發行人連續發生同類違規行爲,對發行人本次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因此,深交所決定對恒大地產及趙長龍、錢程給予公開譴責處分,並將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上交所的處分也與深交所類似,對恒大地產以及兩位主要責任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恒大地產對此表示,公司已聘請審計機構推進相關工作,並於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將吸取教訓並積極整改,切實履行發行人義務。

恒大地產外,2024年以來,還有包括佳兆業、奧園集團等公司也都收到過深交所或上交所的公開譴責處分,可以看出目前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爲的嚴格態度。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被公開譴責處分的趙長龍是名副其實的“老恒大人”,其於1998年入職恒大地產集團,歷任開發中心總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和區域公司負責人。

在2002-2017年這16年間,趙長龍一直擔任恒大地產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在許家印擔任恒大地產董事長後,趙長龍調任至恒大物業。

2021年8月,恒大陷入流動性危機,趙長龍接替許家印再次擔任恒大地產董事長,後由於牽連債務,這兩年間多次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去年11月末,恒大地產發生工商資料變更,趙長龍卸任了恒大地產董事長一職,由梁偉康接任,但趙長龍目前仍然爲恒大地產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此前在1月29日,香港法院對中國恒大頒佈了清盤令,該事件或將對其境內子公司日常經營產生較大影響,這意味着一旦公司完成清盤,清盤人將向法院申請免除清盤人的責任及解散公司。由於中國恒大目前嚴重資不抵債,清盤後對公司股東及相關債權人將產生較大影響。

這一消息也引發了市場對於恒大地產未來償債能力的擔憂。據業內人士分析,中國恒大清盤不會直接導致恒大地產破產,但中國恒大所持有的恒大地產股權在破產清盤過程中或被處置。

恒大地產2月最新披露,截至去年12月末,公司連同其合併範圍內子公司(簡稱“發行人”)涉及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累計約2978.1億元。

此外,發行人逾期商票累計約2050.04億元。同時,發行人標的金額3000萬元以上未決訴訟案件數量共計2073件,標的金額總額累計約5025.9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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