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工網

原標題:海灣整治項目被叫停 環評的底線要守住

投資預算超18億元的江蘇連雲港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被叫停了。

據新京報報道,2021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某環保組織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起訴金海岸公司和環評單位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藍色海灣項目的一切施工行爲、消除對該地生態破壞的危險,並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和賠償等訴求。

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認定,該項目存在生態損害的現實風險,在未經合法審批之前應當停止建設,環評單位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藍色海灣項目本意是打造供市民遊客戲水遊玩的場地,形成“碧海藍天、綠水白沙的濱海景觀”,帶有一定的生態修復屬性,結果卻遭到環保公益組織的質疑,並被法院認定存在生態損害的現實風險,因而走向叫停這一步,確實讓人大跌眼鏡。

該生態修復項目一路通過層層審批,最終開工建設,甚至還曾獲得3億元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卻因環保生態問題遭致擱淺,環評關無疑是最值得審視的環節之一。

公開信息顯示,環評報告曾重點突出了該項目的生態效益:將會明顯改善海水水質環境;改善當地的生態環境,對當地的氣候有一定的調節功能;爲各種溼地生物提供優良的生存空間和繁衍棲息地等。但在該環保組織成員看來,該項目“施工的每一天都在破壞鳥類的覓食地”。目前法院也認定,擬建設的藍色海灣項目具有損害鳥類覓食地、棲息地的現實風險。並特別指出,環評單位遺漏對鳥類影響的評價,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環評單位最初給出的環評報告,並未能完整地評估該項目的生態風險。雖然說,這一結果的形成,到底是環評機構主觀上的選擇性評估,還是客觀上的專業性不足所造成,暫還不宜匆忙下結論。但綜合環保組織的意見和法院的判決看,涉事環評機構的專業性、獨立性,都要打上一個問號。

衆所周知,環境影響評價是生態環境保護的第一道關口。如果這個環節出現差池,必然會顯著放大項目的環境風險,最終也會將整個項目的“命運”推向巨大的不確定性之中。像此次項目在開工數年後,最終“倒”在環境問題上,從方方面面來說,都可謂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和成本。

從更廣泛的現實情況來看,環評機構的規範,確實需要更多的重視。近年來,各級政府都越來越重視對環評機構的規範。如去年2月,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就將“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列入生態環境部2023年重點任務工作中。

與之形成呼應的是,對環評造假的追責力度也在明顯提升。一個標誌性案件是,去年5月,生態環境部通報了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造假案,該案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覆蓋了從空殼環評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到“掛靠”的環評工程師及居間聯絡的中介等整個造假鏈條,被視爲“《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環評造假入刑司法實踐的重大突破,也是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標誌性成果”。

在此背景下,這次海灣整治項目中的環評機構被法院認定要承擔連帶責任,可謂是再次給環評機構的規範運行敲響警鐘——弄虛作假,不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承擔刑事責任,還可能與建設單位一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除了強化對失範行爲的責任追究力度,獨立、公正、客觀的環評生態的涵養,也離不開各級建設開發主體對環評的真正尊重。一如此次案例所示,企圖拿“問題”環評獲得項目的通行證,哪怕能糊弄一時,也無異於是給項目的長遠運行“埋雷”,箇中風險,不可不察。(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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