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靖

界面新聞從業內獲悉,3月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行業機構反饋以及各證監局與交易所的意見建議,擬進一步對《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進行適當調整,以進一步提升券商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指標的客觀性與科學性。

中證協指出,本次修訂券商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採納了相關建議,結合債券承銷與受託管理業務實際情況對風控實效指標、風險處置指標與服務國家戰略指標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並於近期就本次修改內容徵求各券商意見。

本次調整主要是結合債券承銷與受託管理業務實際情況對風控實效指標、風險處置指標與服務國家戰略指標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

從具體修改內容來看,一是增加風控實效指標的扣分層次和扣分力度。二是刪除債券展期作爲風險處置的加分標的。三是增加債券重大訴訟取得突出成果並對釐清中介機構責任邊界有示範效應的情形作爲風險處置指標的加分標的。四是調整服務國家戰略指標各分項的分值與計分方法。

原條款規定,風控實效指標爲扣分項指標,初始分爲5分,扣至0分爲止。按照證券公司在評價期末受託管理違約債券規模與評價期末受託管理債券總規模的比例從大到小進行排名。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3分;第11至15名的,扣1分;第16至20名的,扣0.5分;排名第21名以後的,不扣分。

本次修訂,增加了風控實效指標的扣分層次和扣分力度。《評價辦法》中與債券受託管理相關的指標有受託管理指標、風控實效指標與風險處置指標,分值分別爲5分、5分、8分,前兩者爲扣分項,後者爲加分項。結合去年評價開展的實際情況看,部分證券公司存在受託管理加分分值大於扣分分值的現象。爲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加強債券風險控制,本次修訂增加風控實效指標扣分的層次,將原違約率排名前20扣分調整爲排名前30扣分,同時增加相關扣分力度。

調整後,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後的,不扣分。

同時,債券展期不再是加分項。本次調整,刪除了債券展期作爲風險處置的加分標的。去年債券展期作爲債券風險處置指標的加分項數量較多,據反映,債券展期一般爲化解債券違約風險的中間環節,往往屬於風險的緩釋而非化解,且同一個債券項目可能涉及多次展期,與其他化解債券風險的方式存在較爲明顯的差異。爲更審慎對證券公司處置債券違約風險的效果予以加分,刪除第四十條“債券展期”的表述,不再納入加分項。

示範效應的訴訟可加分。本次調整增加債券重大訴訟取得突出成果並對釐清中介機構責任邊界有示範效應的情形作爲風險處置指標的加分標的。

考慮到部分債券違約時間較早,在評價期前已進入破產重整等程序,按照2023年發佈的《評價辦法》則不予加分。而在此類債券項目中,證券公司在推動債券承銷與受託管理相關重大訴訟方面仍有可能取得突出成果,並對釐清債券業務中介機構責任邊界具有示範作用。因此,爲鼓勵證券公司在債券違約後妥善處理訴訟事宜,在第四十四條中增加“證券公司在推動相關債券重大訴訟環節取得突出成果並對釐清中介機構責任邊界有示範效應的,每涉及1個債券項目,加2分”的規定。

此外,本次還調整了服務國家戰略指標各分項的分值與計分方法。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爲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激勵證券公司通過承銷綠色及低碳轉型債、科技創新債服務實體經濟綠色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積極服務國家戰略,本次修訂適度提升證券公司承銷綠色及低碳轉型債、科技創新債的加分分值,適當調降其他分項的加分分值,同時調整各分段排名的計分方法。

因企業債券審覈職責已順利劃轉至證監會,協會已對證券公司開展企業債券承銷與受託管理業務進行自律管理,自本年度起,評價範圍將包含企業債券,刪除第五十六條相關表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