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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觀點網

觀點網訊:3月15日,當代置業(中國)有限公司宣佈,由於與審計機構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費用上存在分歧,可能導致更換審計師,進而影響2023年年度業績的發佈。

公告顯示,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當代置業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的日期(即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2)條,有關2023年年度業績的初步公告將根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編制,而有關報表需獲本公司核數師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期,當代置業與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就審覈2023年年度業績的審覈費用達成共識,可能導致需要更換核數師。

當代置業預期可能無法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必要程序,以最終確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經審覈綜合財務報表。

因此,本當代置業可能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及(2)條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倘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則必須公佈根據尚未獲核數師同意的財務業績編制的業績(以可取得有關資料爲限)。

董事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爲不宜公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未經審覈管理賬目,有關賬目現正進行審覈,因此有關資料可能會混淆或誤導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條,當代置業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即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報。由於可能延遲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預期可能會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可能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將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3.46(2)條。當代置業將於適當時候公佈2023年年報的預期寄發日期。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發行人如未能根據上市規則定期刊發財務資料,聯交所一般會要求暫停買賣發行人的證券,而暫停買賣證券一般會持續至發行人刊發包含必要財務資料的公告爲止。

倘當代置業未能於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預期本公司股份將在聯交所暫停買賣,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時正起生效,直至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公告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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