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歷時兩年、經歷兩版徵求意見稿後,人身險公司“分類監管”制度正式落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下發《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下稱《辦法》),通過六大維度、百餘個指標,全方位審視人身險公司的各類風險,並對各類風險進行持續動態監測和預警。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將有利於落實“高風險高強度監管”的監管導向,引導人身險公司形成差異化發展的競爭格局。北美精算師、精算視覺主理人Alex認爲,“有多大能力辦多大事”將是未來監管的核心思路,以此來防止激進保險公司擾亂市場秩序,埋下金融風險隱患,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環境。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人身保險公司共96家,人身險公司2023年保費收入3.54萬億元。(注:保費不包含處於風險處置階段的公司)

六個維度 五級監管

《辦法》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個維度,搭建風險綜合評估體系。六個維度下又細分了合規性、股權等30個要點。另外,根據兩年前原銀保監會下發的《人身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辦法》,六個維度背後還涉及核心、輔助指標共105個。

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採用權重法,總分值爲100分。並對六個評估維度的得分進行加權計算,加上特別得分(如有),得到人身險公司風險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所屬區間確定綜合風險水平等級。

具體來看,各維度權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22%)、業務經營(14%)、資金運用(22%)、資產負債管理(14%)、償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

根據不同得分結果,人身保險公司的綜合風險水平等級將被劃分爲1至5級,數值越大反映人身險公司風險越大,就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同時,正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或風險處置進入實質性階段的人身險公司,經監管機構認定後將被劃分爲S級。

記者注意到,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兩個維度的權重略高於其他四個維度。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稱,公司治理體系是保險公司良好經營的基礎,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夠確保公司決策科學、透明,有效分配資源,提高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水平,減少違規操作和道德風險。

同時,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是接收保費,並進行資金投資以獲取收益。因此,有效的資金運用可以提高投資收益率,確保長期償付能力,並管理投資風險,防範市場波動對保險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考慮到這兩個維度的重要性,監管機構在評價和監管保險公司時給予了較高的權重。

《辦法》還另設置“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作爲特別加分項,對開展綠色保險、普惠保險較多的人身險公司,給予適當加分。在楊帆看來,通過加分項,可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參與綠色保險和普惠保險,推動可持續發展和社會責任,將有利於保險行業的可持續性和社會形象。而且加分項的設置提供了一個差異化發展的機會,有利於推動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樹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和競爭優勢。更重要的是通過加分項,監管可以引導保險行業朝着環境友好和普惠保護方向發展,推動行業整體提升。

不過,也有受訪人士認爲,雖然其在一定程度上有引導人身險公司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爲“雙碳”等國家戰略作貢獻,但估計加分上限不會很高,對公司影響有限。

嚴重者或實施市場退出

《辦法》還對一些重要風險進行了側重,增加了特殊情形調整機制。“這意味着監管層更強調對高風險係數機構的監管和限制。”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

比如,出現了兩個及以上評估維度的風險水平等級爲高;公司治理維度、資金運用任一評估維度的風險水平等級爲高。或規模保費增速大於40%,業務激進擴張,關聯交易存在較大風險等五種情況的公司,將對其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個等級,直到5級爲止。

《辦法》還規定,若出現以下七種重大風險情形的公司,將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爲5級:一是公司治理存在嚴重問題;二是關聯交易管理存在嚴重問題;三是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四是流動性存在不足;五是有效資產不足以抵禦風險;六是淨資產小於0,或其他償債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七是監管機構認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風險的情況。

監管評級結果爲5級,表示人身險公司爲高風險公司,需要限制高風險業務,壓降風險敞口。對於監管評級結果爲5級的公司,《辦法》強調,將在採取3級、4級監管措施(如對業務範圍、股東分紅、增設分支機構、股東權利等作出限制,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基礎上,必要時應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可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人身險公司被接管,比如華夏人壽、天安人壽自2020年7月17日被接管一年後,又延期一年,2年接管期限到2022年7月16日止。如今,華夏人壽已變身瑞衆人壽、天安人壽變身中匯人壽。

Alex認爲,分類監管辦法下,經營策略激進的中小公司的發展將會大大受限,這類公司要麼轉變經營思路,努力成爲一家優秀的公司,要麼逐漸退出市場,被其他有實力的公司吞併或收購。

“中小人身險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以提高風險應對和防範能力。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規範公司經營行爲,加強內部合規風控管理。及時向監管部門彙報公司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與監管保持密切溝通,主動配合監管工作。”楊帆補充稱。

另有媒體報道,據業內人士估算,目前保險行業整體已存在至少6000億元的高風險資產。對於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工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雲澤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採訪時強調,將進一步健全涵蓋源頭治理、早期糾正、恢復處置全流程防控機制,做到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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