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規定》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制度。提出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區內負面清單,經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報國家網信部門、國家數據管理部門備案。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負面清單外的數據,可以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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