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應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協會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5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商務部裁定,鑑於中國相關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終止徵收反傾銷稅後,不徵收反補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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