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2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衆號消息,日前,貴州廣電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霖(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霖利用擔任正安縣委副書記、縣長,貴州廣電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保留省管大一型企業副職待遇人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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