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述14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485萬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信貸管理不到位,以貸轉存質押放貸;違規審批發放用途不合規的流動資金貸款;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且部分資金用於償還本行風險貸款;個人貸款面談面籤制度執行不到位;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形成損失覈銷;應收賬款審查不嚴,貸款形成不良;通過內部賬戶違規操作延緩風險暴露;通過以貸還貸、以貸收息、利息掛賬緩收等方式掩蓋信貸資產質量;以‘換殼’的方式承接債務,掩蓋不良貸款;貿易背景審覈不嚴,信用證議付款轉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實;理財資金間接投資本行信貸資產;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

時任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陽分行行長助理程志對該行違規審批發放用途不合規的流動資金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處罰。

時任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總經理董國慶,對該行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且部分資金用於償還本行風險貸款;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等事項負有責任,受到警告並罰款5萬元。

時任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授信審查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梁啓彬,對該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形成損失覈銷事項負有責任,受到警告。

時任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譚愛民,對該行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事項負有責任,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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